
鄭揚宜/越保育越危險? 竹產業視角下的《禁伐補償條例》觀察
《禁伐補償》實施至今已近六年,就算從實施當年才開始生長的竹子,如今也已瀕臨老死。無法自然更新的枯立、倒立竹遍布竹林,已經是山區隨處可見的景象。保育生態的美意,卻在竹林伐採上顯得進退失據。本文綜觀林業用地編定到《禁伐補償》實施的演進過程,雖然看見政府保育山林生態的用心,然而,受限於時代背景,仍難以顧及通盤考量與整體規劃,顯示了山林保育、產業更迭以及永續發展間的弔詭關係。山林保育與《禁伐補償》的演變脈絡台灣森林面積共約220萬公頃,占了國土總面積的60%。其中,自1991年起全面禁伐的天然林,約占森林面積的七成;人工林約占兩成,雖然樹種多且可砍伐,但因生長速度不一,輪伐期較長;最後一成則為竹林,約有20餘萬公頃。早年編定土地分區用途時,受限於技術與人力等問題,山區多被編定為林業用地。這使得原住民保留地的用途受到極大限制,迫於生計因素,林地農用的「違法」現象因而層出不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