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強力劃設「特定區域」 原民訴諸監察院討公道
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尤其多個原住民部落成為重災區,半年過去仍有許多部落安置方案沒有著落,但政府已經加快腳步進行特定區域的圈化。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經政府公告劃定為「特定區域」的受創部落,將不再重建或復健。上週四(1月28日)為首批風災特定區域劃定公告之到期日,當天下午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前往監察院陳情抗議。陳情書中請求針對此案調查處分,拒絕政府以災後重建為手段劃設災後特定區,希望能維護原住民族人權,還給部落一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的家園。《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條對於原住民權益的精神開宗明義即點明「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政府卻將災後重建與劃設特定區綁在一起,如果不願意讓政府劃定「特定區域」,政府便不處理遷村,變相要求原住民足離開傳統生活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