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案樹立司法新標竿
最高行政法院成立近十年,日前針對「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作成判決,不僅是環境法領域階段性里程碑,就行政裁量司法審查言,更象徵著司法權對行政行為的控制達到新高峰。然此判決亦引發環保署重砲還擊,批評「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我國環評制度受民主轉型過程中對行政部門的不信賴所影響,變成集中由環保署邀集專家學者審查,而非融入各部會的行政程序,與德國或美國大異其趣。環評程序又區分為二階段,只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才能進入第二階段。以目前運作狀況來看,環評審查委員會(其名單由環保署決定)對於「有重大影響之虞」的認定極嚴,因此第一階段常常就是環評的終點。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即為一例。平心而論,這項判決連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審判決,從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來看,有諸多值得喝采之處。環保署敗訴的關鍵點即在於:法院認為環評結論對於是否「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斷,欠缺事實基礎。委員會還沒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