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化的海岸線 20年未能通過的海岸法
近年,台灣國土違規使用的問題已全面浮現檯面,國土嚴重破壞甚至殘缺的情形再也無法視而不見。雖然民眾普遍意識到國土需要整體規劃與保護的迫切性,卻鮮少人知道,內政部早在20年前即已規畫國土法與海岸法,然而,法案卻一再受阻。「國土三法」中,海岸法(草案)曾在86、89、91、97年4度闖關立院,至今仍無法通過。台灣的自然海岸逐年被人工建築攻佔,成為龐大利益衝突下的犧牲品。憂心台灣海岸線的流失,詹順貴律師2月底應荒野保護協會之邀,對大眾說明海岸法,期許藉由公民社會的覺醒與力量,敦促海岸法早日通過。沒有海岸法 行不行台灣四面環海,早期因軍事戒嚴,海岸線均有嚴格管制。解嚴後,沿海地區雖大幅開放,卻無法可管。海岸管理相關法案分散在各縣市的區域計畫中,權責單位則涵蓋了漁業署、港務局、地方縣市政府、林務局等11個單位,無法針對海岸的延續性與整體性做全國性管理。行政院曾針對淡水、蘭陽等12個部分海岸規畫了「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