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策

  • 先拆美麗灣? 環保署長:權責在內政部

    先拆美麗灣? 環保署長:權責在內政部

    環保署今在立院進行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質詢時,批評台東美麗灣開發案長期違反《環評法》,最高行政法院上周也判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應命令美麗灣停止開發行為,但同為隱性開發人的台東縣府卻放任這個建照無效的大違建持續存在,不願先拆除再來處理環評問題。田秋堇要求環保署應該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依照緊急狀況介入,由中央來進行環評,同時應該立即要求台東縣政府拆除飯店違建。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該案在2008年就已經判定建照無效,他個人支持先拆除違建再來重做環評,但是否拆除應依照建築相關法規處理,權責屬於內政部,環保署無權置喙。環保署多年前已要求地方重做環評改正,並在2008年1月命令美麗灣度假村停止。

  • 環保署長沈世宏支持美麗灣「先拆再環評」

    環保署長沈世宏支持美麗灣「先拆再環評」

    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午在立法答詢時首度鬆口表示,他個人支持美麗灣開發案應「先拆再做環評」,但站在公權力的立場,環保署無權做拆除決定,應依建築相關法規由相關單位做決定,至於是否由環保署做環評,依環評相關法令規定,美麗灣開發屬一般飯店開發,台東縣政府依法就可做環評,環保署無從介入。

  • 桃園縣府擬重罰 違反兩次勒令停工

    桃園縣府擬重罰 違反兩次勒令停工

    桃園縣的大園工業區,在周六清晨,又被環保署稽查人員查獲,有工廠非法排放高溫廢水。短短20天,工業區內已經有4家工廠,趁著黑夜與休假時間偷排廢水被抓,環保局表示,縣府打算要訂自治條例,針對這些特別愛在休假時間偷排的業者,祭出重罰,只要違反兩次,就要勒令停工。周六清晨六點多,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休假日卻特別忙錄,在滿是雜草的老街溪畔,尋找放流口,他們鎖定這家位於大園工業區內的染整廠,早起果然有所斬獲,只見放流口冒出陣陣白煙,排出褐色廢水,現場立刻被開單告發。大園工業區最近偷排頻率相當高,短短20天,已經有4家工廠,利用假日或深夜偷排被逮,環保局指出,工業區一期是早期開發的,沒有汙水處理廠,每間工廠都有自己的放流口,算一算有5.60處,讓稽查人員疲於奔命,而縣內24處大小工業區,高達17處都是這種狀況,因此打算要定自治條例、祭出比中央更重的罰則。面對工廠偷排,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也無奈表示,光去

  • 美麗灣拆不拆?業者、反對者各持立場

    美麗灣拆不拆?業者、反對者各持立場

    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認定業者在沒有經環評前,就興建了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判決環保團體勝訴,全案定讞,讓爭議 多年的開發案有了最新進展。不過,開發公司表示,判決是針對最初申請的一公頃主體建築範圍,在還沒判決前,業者已在今年初停工,而目前的開發與建築範圍, 是台東縣府在去年核發的六公頃建照,因此強調沒有違法。業者強調現在的開發行為沒有違法。不過這樣的說法,讓承辦開發案的律師不以為然,刺桐部落阿美族人也認為,判決應該溯及既往,對同一個區域不同的建照,應該都有拘束力,並要求台東縣府應立刻命令開發公司,拆除被認定為違建的主體建築。目前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已向台東縣府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及所有權,主張開發案有信賴保護,若拆除縣府恐怕產生國賠問題,但律師也有不同看法。面對主體建築究竟構不構成違建,開發公司與反對者有不同的解讀,業者認為不須再談論,而環保團體呼籲縣府依法行

  • 美麗灣定讞 戴立忍︰天佑東海岸 張懸:重新檢討環評 舒米恩:不如BOT給我蓋茅草屋

    美麗灣定讞 戴立忍︰天佑東海岸 張懸:重新檢討環評 舒米恩:不如BOT給我蓋茅草屋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多年,近年不管是藝文界、電影圈、音樂人,都與關心的群眾們一樣,接連各自運用所能盡量關注與幫忙。不管現身記者會、到杉原沙灘義唱,或是把握公開場合發聲,都使得更多人加入關心的行列之中。20日最高行政法院定讞,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應停止開發,導演戴立忍、音樂人張懸與舒米恩都各自發表觀點。「天佑杉原灣,天佑東海岸,天佑台灣島。」導演戴立忍在社群網站上表示,「請彰顯那些長年挺身而出,為此被公權力驅趕、在地上拖行,為此聲嘶力竭、痛哭流淚,為此被異化、狀告的團體和個人吧,這是他們用尊嚴和身體換來的甜美片刻。」但他也提醒「這不是第一個指出弊病的判決了,但歷屆三任台東縣長卻仍一意孤行、不斷鑽營曲求、罔顧公道正義、把人民利益當成籌碼對賭。」戴立忍希望台東縣府懸崖勒馬,趕快拆除違法建物,把杉原灣還給人民。歌手張懸近來幾乎將社會議題比自己的專輯宣傳看得還重,不斷帶動各種社運與環境議題的討

  • 油症受害者:成了被遺忘一群

    油症受害者:成了被遺忘一群

    多位30年前食用米糠油中毒的油症受害者21日在立委陪同下出面,控訴政府30多年來不重視油症受害者的醫療照護,也讓他們成了被遺忘的一群。立委尤美女表示,1979年的米糠油事件,上萬人因多氯聯苯中毒,多氯聯苯經過鑑定,與戴奧辛的成分一樣,會造成民眾皮膚、視網膜病變,罹癌比例偏高,甚至會透過懷孕貽害下一代。她說,現在政府列冊的僅有2500人,2年前雖開始發放油症卡,但很多醫生搞不清楚狀況,不了解患者因為毒素殘留體內,導致身體不明原因出狀況,這些患者需要專門的醫療,日本已經通過油症救濟法,呼籲台灣政府必須加快立法腳步。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廖脫如表示,欠缺方便就醫的機制,經常讓受害者遭受二次傷害,也因為相關單位沒有協調好,患者無法得到相關補助。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長陳延芳說,政府從寬認定油症患者,台灣若要立法,還要訂定認定標準,但衛生署會從油症患者的角度,盡量訂出符合情、理、法的認定標準。  

  • 台塑告莊秉潔民事第四次審理 台塑還提不出完整檢測數據

    台塑告莊秉潔民事第四次審理 台塑還提不出完整檢測數據

    台塑六輕內兩公司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案,民事部分20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四度審理,對於台塑提告莊秉潔言論是否具「真實惡意」,雙方認知無焦點。而法官一再要求台塑公司提出「煙道檢測資料」這次還是沒提供,雙方來來往往幾乎沒進展,排定11月23日下午四點進行第五次審理。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2012年3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在4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刑事部分2012年6月6日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夾其龐大資源對一位學者的發言近似「肉搜」方式找語病並大陣仗提告,社會觀感已不好。然而從三月至今已半年,尚無法提出讓法院足以判定的「侵權行為明確證據」,被告律師多次指台塑濫告,而且事到如今,想借提告恢復名譽恐怕已經是反其道而行。上次民事審理(2012.8.9)有三個問題留待

  • 第九章 首例偽造環評書有罪

    第九章 首例偽造環評書有罪

    台南高等法院判決永揚垃圾場業主、受託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 違反環評法第20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判有罪,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意義深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其目的在「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以保護吾人賴以生養之環境」,故依環評法第七條規定所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務必誠實記載,否則環評審查勢必產生錯誤的風險,有害於環境保護及附近居民之住居安全與安寧。」專家會議結束一周後、2010年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將宣判永揚偽造文書案。專家會議雖有好結果,但有了2008年7月一審判決無罪的陰影,陳椒華對這個判決結果一點把握都沒有。於是前一天交代辦公室做兩個新聞稿、兩個海報在當天記者會使用,一是判罪用的、另一個判無罪用的。當天嶺南村民也來到現場,主婦聯盟前董事長顏美娟特地搭高鐵從台北趕來聲援,這些年來她參與了所有永揚抗爭的大小事件,見證了永揚案所有歷史性的時刻。記得那天我在

  • 美麗灣:開發案非違建 2月已配合停工

    美麗灣:開發案非違建 2月已配合停工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決停工訴訟定讞,美麗灣渡假村21日下午透過代表律師劉昌坪說明,早在今年2月已配合停工,並強調,開發案非違建。劉昌坪表示,環保團體於2007年7月提出訴訟,要求美麗灣停工實施開發行為,已於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但此為「停工訴訟定讞」非「環評定讞」。他指出,台東縣政府基於環評應補正續審的理由,於今年2月要求美麗灣停工,美麗灣也已經配合。環團則呼籲民眾一起思考,美麗灣開發令人質疑之處,是「可以先蓋好,再環評?」針對環團主張,美麗灣渡假村是違建,應該拆除。劉昌坪回應,美麗灣在2010年8月取得台東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同年10月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今(2012)年1月取得台東縣政府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至目前為止仍具效力,不會因為停工訴訟定讞,就變成違建」。

  • 彰化沿海列國家濕地 漁民憂生計

    彰化沿海列國家濕地 漁民憂生計

    日前內政部通過彰化海岸濕地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後,傳出反彈聲浪,芳苑鄉長林清彬說,地方擔心未來養殖、漁業將受限制,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但另一方面,彰化環保聯盟副理事長蔡嘉陽則表示,濕地法不會限制當地養殖漁業,保護濕地更有利養殖漁業。居民憂心 在地農、漁產業難存活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諮詢小組會議」最近將北起彰濱工業區以南、南至濁水溪口列為國家重要濕地,包括漢寶濕地、大城濕地、雲林縣麥寮鄉的濁水溪口濕地,總面積約9千公頃。林清彬說,沿海養殖業、漁民都很緊張,怕列入國家濕地後,未來捕撈限制多,他建議,政府要先到當地開過說明會,接納在地人的意見,才能劃定重要溼地區,否則地方一定會反對。芳苑鄉信義村長洪承湟說,不反對保護濕地,但聽說有人在高美濕地抓螃蟹被罰15萬元,芳苑許多漁民靠撈捕為生,若管制那麼嚴「是不是要叫他們不必活了」。芳苑養殖漁撈促進會理事長洪松林說,聽說濕地法也會為保護鳥類,可能限制採蚵三輪車

  • 慈濟內湖福利園區現勘 居民陳情:為何不需環評

    慈濟內湖福利園區現勘 居民陳情:為何不需環評

    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又有新進展。昨(20日)下午北市都委會專案小組進行內湖慈濟園區現勘,在地居民組成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幾位成員欲遞交陳情書給現勘委員卻被擋在大門外不得進入,後經兩位里長居間調停,守護聯盟會長才得以遞交情書給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該聯盟認為,此案不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該條款所稱「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是指為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所必需之緊急重大設施,非迅行變更無法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者。2010年都委會審議大會時,民眾以慈濟開發內湖基地並無國防發展需要又無經濟發展效益,提出質疑,得到市府官員回覆「此案具有調和經濟的目的」。此案南、北主要基地有三筆溜地共占3公頃多,過去確屬為大湖之一部分。1997年大湖里公民自辦公投有91%贊成闢建水保公園,要求市府原溜地目「第三類水利地」的功能應保留。另外,由於此案送件日期久遠,現行計畫內容與原件大不相

  •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19日杉原沙灘上,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贋州「拭目以待」的嗆聲猶言在耳,環團控告飯店違法開發的訴訟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對此在地居民林淑玲表示並無太大喜悅,因為多年來台東縣府和業者一直公然違法,她希望接下來能釐清什麼是「停止開發」,有無明確範圍。20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杉原海岸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竟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是由台東縣府與德安開發公司,在民國93年間以BOT方式,對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經營和興建等開發。此開發案面積其實總計6公頃,早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卻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以土地分割來規避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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