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一直怪廠商 食品安全其實我們自己也要負責
最近一直有食品安全的問題,台灣的美食王國好像一瞬間就要崩壞了,在大家對廠商不斷的謾罵的同時,讓我想起自己十多年前曾經從事連鎖通路生意的經驗。當年因為機緣巧合讓我得以接觸台灣的食品通路,舉凡便利商店,超市,量販店,以及地區型量販商店,甚至是半官方的合作社,這一整個體系在台灣發展多年也自成一個供應鏈王國,從出貨到配送到上下架自有一套利益的分切標準。大體上來說一個商品要上架到通路上,至少要有幾個規費:1、上架費,2、商品銷售抽傭,3、物流費。然後在這三個重點費用之下還要因為各個商品的知名度以及店家對業績的需求,再加上,1、年度業績獎金,2、月業績獎金,3、周年慶贊助,4、展店贊助,5、各種節慶贊助 ( 例如中元節端午節等等,幾乎每個月都過節 ) ,6、退貨物流費用,7、新商品押金,8、新商品上架電子交易平台費用……等等族繁不及備載。最後,一般內行的人員就會自動把這一堆費用歸納為一個數字「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