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案件。此案訴訟代理律師詹順貴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駁斥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的媒體投書內容,並邀請民眾思考「如果沒拆掉,算贏嗎?」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土地合併與分割的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在沒有進行環評的情況下,即進行開發。台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公民訴訟,在2008年1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更在2012年9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環保聯盟勝訴,全案確定。然而,官司贏了,環境與公民有沒有得到實質的勝利?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找來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前進校園與學子、公民探究其中。環境「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源於美國,賦予私人可以經由訴訟,揭發企業違反法定環保義務或督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執法。民眾除了在上街頭抗爭,還可藉由此條款得到體制內參與管道,而訴訟的手段,亦可讓企業與政府有所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