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資法草案出爐 最高罰則10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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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資法草案出爐 最高罰則1000萬

2014年11月07日
摘錄自2014年11月6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海洋探險公司幾年前在直布羅陀海峽發現西班牙古沉船,從中打撈出價值5億美元金銀幣,引發跨國訴訟而聲名大噪。針對國際新興的水下考古議題,文化部文資局擬定中華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台灣鄰近海域的數十處水下文資,終於有法可管了。

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這是台灣歷史文化發展重要里程碑。我們喊海洋國家幾十年了,但我們仍停留在內陸概念,這一部法將認真培養海洋視野。

龍應台表示,文化部從2006年開始建立水下文資個案普查,已找到79個目標物。她認為,如果有10倍經費,能發現的將不僅於此。水下考古可能牽涉到漁業署、內政部、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需要所有部會的合作,還涉及國際合作。她認為,理想上應該建設水下博物館。

依據水下文資法,一旦民眾蓄意破壞水下文化資產,最高罰金1000萬元、刑法最高可判5年徒刑。

目前文資局根據現行文資法,依照陸地上發現遺址列冊追蹤的方式,在澎湖海域追蹤了4處沉船遺址。含清代木船、英國S.S.Bokhara商輪、日籍廣丙艦(原滿清海軍艦艇,甲午海戰後為日軍所有)及山藤丸。萬一發生類似美國與西班牙的水下資產之爭,根據水下文資法,在中華民國內水、領海內發現的外國水下沉船、航空器等文資,可依國際慣例通知其註冊國,並進行國際合作。同時依有優先權意願的國家商討保護該文化資產的最佳方式。

文資局今年以2300萬經費進行水下考古調查、研究、工作站等,明年將增為3400萬。龍應台表示,目前最迫切的是水下普查,而她真正想做的是完整的5年計畫,預估需要15億元的預算與學界全面配套,並進行國際技術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