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永續歐洲】環境空間探討要素 | 環境資訊中心
深度報導

【走向永續歐洲】環境空間探討要素

1996年07月02日
Philippe Spapens, Roos Vervoordeldonk執筆;孟祥森譯;金恆鑣校訂;關懷生命協會出版

氣候變遷、臭氧枯竭、酸化作用、土壤沖蝕和生物多樣性的日益喪失(loss)減少,正威脅我們共同的地球環境。人類早已逾越了環境與生態的界限。全人類的生產與消費的根本基礎已面臨危機。

北半球的富裕國家大量消耗著全球自然資源。如果再這樣下去,南半球發展中國家的人也可以要求同樣的權益。但北半球諸國取用的部份是超乎比例的,而南方各民族如果展用此權,要達到同樣的絕對消費量,則世界的生產與消費將比目前更加逾越環境與生態的界限。因此,認知地球的有限性就必定會考慮資源分配的問題。

一九九二年,地球之友荷蘭分會出版了「永續荷蘭行動計畫」。在此行動計畫中,採用了「環境空間」(environmental space)的概念,以使「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這一籠統用詞更為具體化。「環境空間」概念最重要的要素如下:

1.環境空間是可以計量的

環境空間是地球上環境資源的全部:諸如容納量,能源,不可再生資源,農地和林地?人類究竟可以運用多少而不致妨害到未來的世代做等量的運用呢?環境空間是有限的,(某些部份)是可以計量的。比如,我們可以永續利用的農地就有一個限量;二氧化碳的排放也有限量(因為溫室效應的緣故);不可再生資源也有限量。

2.公平原則

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而並無義務)利用等量的地球環境空間。公平原則的結論乃是富裕國家對資源的利用必須大幅度的削減(見圖l)。例如,能源的環境空間是每人每年

1.7公噸二氧化碳。目前歐洲(包括新獨立國)卻是7.3公噸,而荷蘭是每人每年11公噸。因此,歐洲人必須削減對能源環境空間的利用,荷蘭人更須削減。至於不可再生原料、木材、土地利用和水資源等這類的計量(但跟其他限制性的因素合在一起計算)將在本篇中說明。

3﹒二○一○參考年

如果可能,應在一個世代的時期之內實現永續性的社會。二○一○年離現代夠遠,足以讓大部份環境空間大幅度的重新分配。想要在二○一○年環境空間的消費達到最後目標的計量固然不切實際,但中程目標卻應當達成。二○一○年離現在也夠近,可以讓我們對科技與社會的可能發展有相當程度的預期。二○一○年的環境空間分配的計量是以現有的人口之預期成長為基礎;二○一○年以後,每個「國家」的環境空間總量我們視為是相同的。二○一○年以後,一個國家的人口如果繼續增加,則意謂著該國每人可得的環境空間勢將減少。

4.環境空間與最終用途(end-use)並不相同

徹底改變資源利用的效率、發展永續性的科技(如太陽能)以及生活方式(如減少頻繁往來旅行)的改變,意謂著環境空間消費的最終用途益處(如曖氣和與朋友相會)雖然會減少一些,但減少的份量卻可儘量有限。

5﹒社會衝擊

以合乎人類社會、合乎環境保護的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有兩個至為重要的核心要素,就是民主制度與休戚與共之心。永續社會的關鍵要素,便必須透明化和眾人參與。

6.預警原則

人類務須採取行動,去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傷害。不可用科學上尚不能確定為藉口而不採行動。

7﹒治本原則

環境問題應就治本之道去解決。


每人的環境空間之計算

運用前述七項原則,二○一○年每人可得的環境空間可以量化。二○一○年各國可得的環境空間則由每人可得的環境空間乘以該國該年預期人口數。

把對環境空間的實際利用和環境空間的永續利用加以比較,使我們可以計算出,為克服「永續差距」(也就是達到永續狀態),輸入量必須減少多少。環境上不能永續的輸出?例如廢物與二氧化碳?可因相對的輸人之減少而減少。輸出(如二氧化碳)是關鍵性因素,其相關輸入也必須限制(此處為能源)。這些數字雖然都是「粗略」的,但卻清楚指明,工業國的資源利用必須大幅改變。

由於每個國家內的每人所得環境空間等量,在原則上每個國民都可以達到相似的生活標準。然而,在有限的環境空間中生產與消費同時又生活得舒適,只能由更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資源來達成,而不能任其日漸增加使用資源與能源量。

※ 資料出處:關懷生命協會翻譯之「走向永續歐洲」

本文件摘自《走向永續歐洲之研究》 「Towards Sustainable Europe, the Study」;該報告原件共240頁;由「渥普特氣候、環境與能源研究所」之約阿欽. H﹒斯潘金堡等人所著。原件由地球之友歐洲分會於1995年1月出版。

【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