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農業生產是不能永續的。農地使用過於集約,因而導致土壤劣化,土地與地表水遭受污染。再者,歐洲農產品之消費對發展中國家的可用農地造成壓力,但發展中國家的農地必須長遠餵飽他們自己的人口。歐洲土地的永續利用意謂著各大洲的商業必須平衡,農產法必須合乎生態,又必須維繫自然的保育。土地的環境空間是以餵飽各國的人口所需之土地為基礎,又以各大洲為計算單位。所略述過的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對土地與土壤所造成的壓力,意謂著可用的地面區域需要增加並重新分配。歐洲聯盟的總體土地利用目標(EUl2,歐聯十二國)請見表3。
土地使用
目前使用
(公頃/人)
環境空間
(公頃/人)
需減量
(百分點)
2010中程目標
(公頃/人)
2010減少量
(百分點)
總數
0.726
-
-
0.6400
12
耕地
0.237
0.100
58.0
0.1500
37
牧草地
0.167
0.090
47.0
0.1130
32
農地淨輸入
0.037
0.000
100.0
0.0185
50
「未使用的」農地
0.000
-
-
0.0470
-
未保護的林地
0.164
0.138
16.0
0.1380
16
保護區
0.003
0.0061
+1,933.0
0.0640
+2,000
城市區
0.053
0.0513
3.2
0.0560
3.2
其他土地
0.050
-
-
0.0540
+12
內陸水域
0.009
-
-
-
0
- 計算係根據供應一個國家全人口的糧食和目前應減少的損失量:目前糧產量超出消費量1.7倍。長遠看來,這種無效率當減至1.3倍。
- 可以用增加輸出或減少輸入使淨請人降低。
- 目前儲備的耕地放在總耕地量中。
- 增加量是由將已衰退的地區重新分類造成。
使土地輸入與輸出均衡
從整個地球著眼,環境空間的公平原則將要求歐洲人在他們自己的空間範圍內求取生存,這意謂著輸入品所需的土地與輸出品所需的土地應當均衡。這跟某些發展專家的觀點相合?這些專家認為各國在食物供應上更應自給自足,以此做為第三世界各國食物保障的基礎。但這並不意謂通商的結束。它只是要求歐洲與外地的通商須以土地使用量為準則。
目前,歐洲進口土地量約為276,410平方公里,即每人大約0.08公頃。總出口為155,470平方公里。牧草地有一些些淨輸出,農田則有很大量的淨輸入,包括用為動物飼料的農地。歐洲的農地淨輸入總計為120,940乎方公里(約每人0.037公頃)。
生態農業可以達成糧食需求
為連土地的永續利用,農業必須走向生態農牧法註1。這也意謂著動物飼料的進口必須於二○一○年終止。歐洲聯盟中的生態農牧法各種作物的平均產值目前尚無資料,因此必須靠估計。對傳統農牧法與生態農牧法的比較研究,大部份認為生態農牧法會降低產值百分之十到三十。以二○一○年最少農地面積計算,跟現行無法永續的農牧法相較,最樂觀的估計,平均產值也要降低百分之十。以此為基礎,二○一○年全歐為本地消費的菜蔬的栽培面積,需每人0.102公頃肥沃耕地。為高蛋白動物食品的生產,每人另需0.047公頃。為動物產品的消費,每人再需長期牧草地0.113公頃。
本研究案用以計算基本食物需求的基礎是取自「德國營養協會」的健康營養建議。不過該建議未將非溫帶氣候區的各種各類農產品計算在內,而這一項卻又是事實上的需求。據估計,目前歐洲聯盟以外的國家的耕地,在二○一○年仍將有一半被歐盟間接利用。這類區域又另為每人增加了0.0185公頃。長遠之計是土地的「輸出」必須達到平衡。
採用這些建議,永續性的農牧法可以在二○一○年滿足那時人口的糧食需求。設若前述的估計到後來被事實證明過於樂觀,則剩餘的農地(163,892平方公里;每0.047公頃)可以做為彈性餘地,或可以用於生物量,供作各種用途,例如培植再生原料,用於能源或工業目的(如纖維),或輸出食品。
註1:生態農牧法的意涵是採用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出版的「歐洲共同體公報」NoL198為歐洲聯盟生態農牧法界定的基本規章。
保護我們的土壤
表4顯示土壤衰退的問題已經延伸到發展中國家之外。全歐洲(包括以前屬於蘇聯的歐洲部份)的土壤,被污染、酸化、風與水的侵蝕和物理傷害(即壓實作用)影響了2,189,000平方公里,也就是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三。在歐洲聯盟的範圍內,則相當於512,486平方公里(或每人0.14公頃)。
土壤退化類型
面積(平方公里)
備註
總面積
2,189,000
全歐,包括以前蘇聯的歐洲部份。
大小等於以前的歐洲12國聯盟。
極度退化
31,000
完全不能耕作。大小等於比利時。
嚴重退化
107,000
須要大工程才能恢復充份生產力。
中度退化
1,444,000
急需將污染消除,以防止無可挽回的傷害。
輕度退化
606,000
產量明顯減少。可以完全恢復。
註:包括污染、酸化、水與風的沖蝕、物理傷害。面積包括以前蘇聯的歐洲部份。
被列為嚴重衰退和極度衰退區域到了二○一○年應該已經不能再供農用。這是因為污染還會持續下去,而從傳統農牧法轉向生態農牧法需要相當的時間。這類土地在歐聯大約為31,000平方公里(每人0.009公頃),損失可耕地的百分之一點四。
歐洲聯盟須有更多土地還給自然
世界保育組織(The World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 IUCN)認為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十應為自然保育而受到完全的保護。依照該組織範疇一至三,目前歐聯完全受到保護的區域只有8,790平方公里,僅為全區域的百分之0.4。要將此種區域擴大到百分之十,必須限制土地的其他用途。本研究認為,要擴大自然保育區,主要須透過改變利用農地、森林與「其他」土地才能達成。
參考資料
※資料出處:關懷生命協會翻譯之「走向永續歐洲」
本文件摘自《走向永續歐洲之研究》「TowardsSustainableEurope,theStudy」;該報告原件共240頁;由「渥普特氣候、環境與能源研究所」之約阿欽.H﹒斯潘金堡等人所著。原件由地球之友歐洲分會於1995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