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拼本週一讀 民間:推社會住宅 也得保障居住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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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拼本週一讀 民間:推社會住宅 也得保障居住權

2016年11月15日
本報2016年11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為加速推動社會住宅,民進黨打算在本週三、四的議程內,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一讀。但人權團體與受迫遷居民指出,內政部版本刻意忽視保障居住權,若貿然完成修法,恐淪為「一手蓋社會住宅、一手製造迫遷」的遺憾。他們要求將反迫遷、反歧視入法,才符合《住宅法》「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的立法精神。

人權團體與受迫遷居民要求內政部,修《住宅法》時也需將反迫遷、反歧視入法。攝影:賴品瑀。

修法納居住權?  內政部:不便表達意見

《住宅法》在2011年年底公布,並在一年後施行。此次修法所變動的法條,大多是為了加速興辦社會住宅。內政委員會召委趙天麟揚言,要讓《住宅法》修正草案在本星期送出內政委員會,顯示政院、立院已有相同立場;但反迫遷連線指出,為了求快,政院不停遊說立委,要求只支持內政部版本,不要再有額外討論與節外生枝。他們認為,這樣是只做了半套。

15日上午,反迫遷連線等團體在內政部前表達訴求,但面對民間建議,內政部國宅組組長朱慶倫卻一再以「不方便表達意見」來回應,始終無法正面回應是否同意讓此次修法納入居住權。朱慶倫表示,各版本草案都已進入委員會,一切看立委的決定;但民間認為,在審查過程中內政部不但在場,還會為政策辯護,怎能說內政部沒有意見,這根本是假中立。一度情緒激動,又在內政部門前發生推擠。

包含多種居住權主張  立委尤美女版草案更友善  

目前除了政院版,尚有吳思瑤、賴瑞隆、鄭寶清、吳玉琴、親民黨黨團、姚文智、李麗芬、尤美女、王育敏、林為洲、趙天麟等立委,都對部分條文提出了修正案。

其中立委尤美女的版本與反迫遷連線合作,在社會住宅外,更多提出了居住權相關的主張。包括納入兩公約對居住權的定義,賦予居住權受害者必要的訴訟權能,也規範政府在要侵害人民的居住權時,必須確認該計畫的必要性與公益性、確認徵收已是最後的必要手段,程序上也必須要有真誠磋商與安置計畫等,不使受影響者的居住條件惡化。

避免「一手蓋社會住宅、一手迫遷」  弱勢居住權更需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解釋,他們也非常支持內政部所提的社會住宅,但回顧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主張,除了積極以社會住宅、租金補貼、住宅市場管制等改善措施外,同樣也需要禁止迫遷、禁止居住歧視的防禦功能,但目前內政部的版本卻只談了前半段。

反迫遷連線成員田奇峯表示,除了《住宅法》,內政部近期也在積極推動改革土徵、都更、市地重劃等相關法令,但同樣需顧及居住權,才能保障沒有財產權的租戶、非正規住居、因歷史成因而無合法產權、無家可歸者等弱勢者。田奇峯批評,內政部一再逃避居住權入法,是擔心限縮了開發機關的權限,但他們認為這樣的限縮,是保障居住權的必要。

受迫遷者在布條上蓋上紅手印,要內政部正視他們的血淚。攝影:賴品瑀。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遊民工作坊負責人陳大衛更指出,目前不少中高齡的底層階級,即便辛苦湊齊了租金,卻仍面臨租不到房子的狀況,因為外表呈現高齡、像窮人,而在尋求租屋時處處碰壁,造成他們居住條件的惡性循環。陳大衛建議,應該強化禁止居住歧視,讓租房族不因性別、年齡、種族、宗教、職業等原因遭無處可居。

政院版草案中的第四條,規定社會住宅必須出租30%以上給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老人、遊民等共12類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田奇峯強調,蔡英文要加速推動都更並非壞事,但必須重視居住權,若將重點放在如何獎勵加速辦理,就會如目前建商追逐獎勵容積等亂象,恐怕反而再造成「一手蓋社會住宅、一手製造迫遷」的悲劇。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