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7日
摘錄自1月16日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醞釀10年後,我國「基因改造科技法」草案終於草擬完成,未來,基因改造產品從研發、申請到產品上市都將納入管理。政府並將設立「基因改造科技救濟基金」,作為損害補救的防線。草案規範內容包括:從事基因改造的研究發展、田間試驗、進出口及產品上市等程序,並要求研究單位及廠商,必須審慎引用科學證據,採用適當措施,預防可能危害,落實資訊公開,以符合國際規範。
從事基因改造研究的單位或企業,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的風險分級及安全控管機制,設置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內部安全控管;如要進行「田間試驗」,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行;基改產品的輸出入,原則上也要經過許可;萬一在研究過程中,發生重要危害事件,應透過通報系統,由主管機關以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主管機關還可要求研究單位或企業將資訊公開,重大的基因改造活動,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或是委託專家協助企業制定基因改造的政策規劃。執行基因改造研究的單位及企業,如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可依情節輕重,處以新台幣5萬至20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還得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