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第17條即為資訊交流,公約要求各國應採取共同行動,建立及維持國家的、地區的和全球的資訊交換機制(clearing house mechanisms,CHM),並與其他各國分享。
生物多樣性危機不僅僅是地球上的物種消失而已,也包括了科學家尤其是分類學家、生態學家研究過程中所辛苦累積的寶貴資料、經驗與知識的快速流失。如何才能將這些知識予以保存及利用,似乎得靠數位化及建置資料庫才能達成。隨著資訊科技在近二十年來的飛躍進展,未來可望在網路上取得所有生物分類和鑑定等相關研究工作所需的各類資訊,包括目前已可上網發表新種或論文,且其內容會自動分別被收錄到ZooBank(名稱、文獻),EOL(物種描述),Morphobank(影像) 及GBIF(分布) 等全球資料庫,並可透過網路立即分享。
為能達到資料整合及開放的目標,國際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在2001年推動成立「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lobal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GBIF);國際科學聯合會(ICSU)近年成立的全球資料庫系統(WDS)中亦包括了生物多樣性項目;地球觀測團體(GEO)所建構的地球觀測系統之系統(GEOSS)下,生物多樣性網絡(GEO-BON)是重要的一環;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主張保育之資訊應屬公共財(conservation commons),應予公開與分享,以增進人類生活之福祉。
生物多樣性資料庫之全球整合
生物多樣性資料庫種類繁多,其中的生物分布有地域性,因此如何在世界各國蒐集到地區性完整正確的分類及分布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顯得十分重要,再透過學術網路與全球性的資料庫中心,相互合作、提供分享。此項工作不僅對各國生物多樣性之研究、教育、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十分重要,同時也是加速全球物種調查、研究、發現與描述之重要工具與媒介。此項工作是屬於愛知目標E(能力建設與執行)項下的目標19。在最近針對20項愛知目標中各項績效指標的評估,因「GBIF可以擷取物種分布資料的筆數」的指標表現優異,已被評定為極少數已達預期目標的指標項目之一。
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是在2001年3月正式成立,截至2017年11月,共有90個會員,其中包括42個投票會員,12個副會員及36個組織會員。會員應盡義務包括需整合各國或各領域內部的相關資訊,並透過其入口網站與其他會員分享。台灣係由科技部代表,以「 Chinese Taipei」的名稱入會為副會員,每年均派代表出席該理事會及國家節點管理者會議。 GBIF成立迄今雖僅十餘年,但已非常成功地整合了全球生物多樣性資料,完成資訊網之架構,目前資料提供者共有1,136個國家或機構,3.7萬個資料集的物種數已達百萬種,標本及生態分布資料筆數已近8.7億筆,完全公開分享,每年引用GBIF資料發表的學術報告已近千篇。2017年GBIF見到37%的資料量成長,幾乎每小時就有一個資料集發布、每天就有兩篇使用GBIF資料的論文發表。2017年資料下載每天平均有1萬次。
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整合的現況與策略
台灣生物多樣性資料的整合起始於2001年。同年,科技部亦啟動了十年的國家數位典藏科技計畫,行政院也開始執行《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之後,台灣陸續完成了物種名錄(TaiCOL)、 GBIF台灣節點(TaiBIF)、 野生物冷凍遺傳物質保存及生命條碼(TaiBOL)、生命大百科(TaiEOL)等資料庫的建置,並分別與國際上對應的Species2000、GBIF、BOLD及EOL等全球性資料庫接軌。目前TaiBIF提供GBIF共153萬筆資料。2015年起林務局開始執行「國家生物多樣性指標監測與報告系統」(TaiBON)計畫,並與AP-BON及GEO-BON接軌。目前只剩下生命地圖(MOL)及生物多樣性遺產圖書館(BHL)台灣尚未加入國際合作的行列。
雖然目前大多數的人都同意生物多樣性的資料必須公開分享,才有助於保育工作的推展;但仍有人基於以下各種原因或理由而不願公開分享,例如:研究成果尚未發表;若干敏感保育物種不能公開;智慧財產權不清楚;只授權給計畫的委辦單位,不能開放給其他網站使用;擔心使用者或外界或環評公司誤用;擔心因資料品質不佳而被質疑;CC授權的等級不同;各機關的本位主義或希望自己是整合單位;須付費、須註冊(為確認使用者)、須成為會員、須經授權等;調查研究成果會被國外直接使用;個資考量;要額外多化時間、人力、物力,也未被計入研究成果(DCI)等。
在台灣,過去在不同時空分佈的眾多生物多樣性原始資料,即使存在,也分別分散在不同部會且不願公開及分享。此外,生命科學學術研究績效常以研究報告的影響因子作為評估標準,因此少有研究者願意花時間去作這項學術服務性質的工作。為突破此困境,中研院在2008年成立了跨部會的「GBIF中華民國委員會」,配合政府永續會由上而下來推動這項工作。其中極具效益方法之一,便是要求任何由公務預算支助的研究計畫所收集到的原始資料,在計畫結束後,均需建檔繳交並限期公開。目前這項工作正持續推動中。
資料開放之必要與所面臨的挑戰
資料整合及公開的好處,不但可確保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作為經營管理政策之重要規劃及考核的工具,如生物多樣性量化指標等,還可協助研究者進行資料備份(異地備份)、資料檢核(品質管制與改進)、回饋社會及學術服務,而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利;愈開放的資料庫被點閱或使用到的機會就愈多;資料可被更先進的統計軟體來作更深入的分析及模擬;並可協助將政府所投資的龐大科學研究及調查經費的成果予以彰顯及落實,以免在計畫結束後,只能取得文件式報告,而無法取得原始數位檔案資料。又,依Mark J. Costello (2015)Benefits of data publication and associated issues的文章論述,資料公開還可促進科學進步,因為:
1.可以促進
- 分析的獨立驗證、利他種方式呈現和解讀;
- 可加入新資料彌補欠缺之處或擴充用途(如時間的延續或擴大地理範圍);
- 也可再利用於嶄新用途上。
2. 節省成本
- 不需再重新收集資料;
- 有些資料是無法再重新收集的;
- 避免需要一再花時間回覆他人對資料的請求。
3. 防範不當行為及減少跟其相關的社會、機構和個人成本。
生物多樣性資料的整合與公開是達成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完成之重要工作,唯有足夠及分享的資訊,才能達成生物多樣性保育、研究、教育及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而整合工作的推動涉及流程的建立與其中各環節困難問題的克服,問題觸及的面向包含資料政策、智財權、資料品質觀念、資料生產標準作業程式、資料標準及軟硬體開發技術等。
此外,建立本土資料庫需要靠國人自己,並無法假手外國人。但許多生物類群乏人研究及採集,且許多物種已甚罕見,甚至於區域性滅絕。故希能加強分類人才的培育,支持生物多樣性的調查研究;公務預算支助之研究計畫所蒐集到的圖文資料及標本均依規範予以典藏,數位化建檔繳交,並能整合上網公開。籲請專家學者或公民科學家大家共襄盛舉,提供罕見的物種標本及資訊,不要讓物種滅絕得無聲無息,至少留下身影和證據。
未來展望
台灣雖然土地面積不大,卻擁有異常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資源,特有生物種類亦多,地位重要。如何妥善管理及運用這些資源,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樣性基本資料庫,加速推動資料的數位化典藏,資料庫的整合及上網,建構國家生物多樣性的資訊網站。即使台灣在政治上遭受打壓,但如缺少台灣,全球生物多樣性資料庫之拼圖就不完整。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中的各項任務均少不了需要先有完善的資料庫作為基礎,才能夠有效推動生物多樣性之研究、教育、宣導及政府的永續經營管理。譬如發展「生態旅遊」取代消耗性之資源使用,或是「劃設保護區」來保護已日益枯竭的生物或漁業資源,抑或是「氣候變遷」、「防止外來種入侵」所可能造成難以估計的經濟或生態災難等,再再需要有充分的國內外最新、最正確完整的資訊作為基礎,因此企盼各部會均能捐棄本位主義,相互攜手合作,把同是利用國家經費資源所建構的資料庫能夠整合公開,以提供全球人類分享,促進生物多樣性研究、保育、教育及永續利用。
參考資料
- Mark J. Costello (2015)Benefits of data publication and associated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