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至今30年,白海豚、石虎、台灣黑熊等瀕危動物與瀕危鳥類不但未能脫困,生存棲地更面臨一波接一波的開發行為。今(15日)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與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共同召開公聽會,要求農委會修訂《野保法》,爭取瀕危物種的復育經費、提升復育行動的執行效率。
動物保育學者裴家騏在會中痛陳,政府應針對瀕危物種的生物型態與特性設定「脫困目標」,制定專屬的復育計畫。然而,現實是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幾乎沒有特殊待遇」,面對開發案也只能接受「減輕傷害」的措施,期盼政府能制定具法律效力的復育計畫。
保育團體:《野保法》無力回絕棲地上的開發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中華鳥會、中華鯨豚協會等多個團體均出席這場公聽會,內政部營建署、國發會、農委會林務局與特生中心、海委會海保署也派代表出席回應。
保育團體指出,台灣雲豹已在2015年公告滅絕,中華白海豚至今只剩50餘隻,石虎僅存500隻,台灣黑熊則剩下200至600隻。瀕危野生動物寥寥可數,陷入水深火熱之中。
中華鳥會秘書長李益鑫拿出《2016台灣鳥類紅皮書名錄》,其中列為極度瀕危的鳥類有6種,他表示該名錄由特生中心與林務局合編,「卻只能當作參考資料。」
李益鑫舉例,在台不到兩百隻、極度瀕危的冬候鳥黑嘴鷗,棲息於台灣西部沿海泥灘地上,牠的族群量遞減可反映西部沿海的劇烈變遷。然而《野保法》無力回絕黑嘴鷗棲地上的開發案,他指出「風電業者已蠢蠢欲動」,計畫在彰化海岸建設陸域風機。
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李宗翰也指出,「白海豚的新生數量遠不及死亡數量。」根據2007~2017年的白海豚研究,雖新增了11隻新生白海豚,卻死去了45隻。白海豚壽命可超過6歲以上,但協會追蹤41隻白海豚卻發現只有11隻活過6歲,李宗翰表示,白海豚的生存環境正受到嚴重破壞。
農委會林務局2014年預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至今卻未正式公告,因而無法劃設保護區。李宗翰認為關鍵在於漁業使用以及高度重疊的航線。「協會曾在芳苑撿到一隻連一口奶都沒喝到的白海豚寶寶」,他盼接手業務的海保署能盡快公告白海豚保護區,讓白海豚有機會養大牠的孩子。
何時能有具法律效力的瀕危物種保育計畫?
屏東科技大學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野生動物保育往往因為不在公有地上而無法執行,然而「所有先進國家針對瀕臨絕種動物都是以個體保護為原則」,應讓每一隻瀕危動物「好像有金鐘罩一樣,且不是在公有地才有金鐘罩,在任何地方都應該受到保護。」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則盼望開發單位或交通部、經濟部等主管機關負起為環境把關的責任,「根據環境基本法,開發單位一樣有責任。」
裴家騏指出,瀕危物種黑面琵鷺逐漸脫困,從少於幾百隻的狀況到現在兩千多隻,這是最好的案例,「很遺憾的,我們在其他瀕臨絕種的物種看不到這樣的狀況。」
依據《野保法》公布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按珍稀狀態將野生動物分為三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瀕臨絕種、珍貴稀有的野生動物幾乎沒有特殊待遇」,裴家騏認為應針對瀕危物種的生物型態與特性設定脫困目標,制定專屬的復育計畫。然而,現實是瀕臨絕種的動物不僅缺乏積極的復育計畫,面對開發案也只能接受「減輕傷害」的措施,「止跌都辦不到,更別說脫困。」
他盼政府制定具法律效力的復育計畫。「如果台灣的瀕臨絕種動物沒辦法像其他國家制定專法,應該考慮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增訂專章或修訂法條」,如此便不會因換了政府而有不同做法,「讓瀕臨絕種的動物起起落落。」
王育敏則指出,美國在1973年訂定《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規定一旦發現瀕危物種,必須在六年內制訂復育計畫並啟動復育工作。他說,美國地大物博,物種比台灣更多,卻肯訂定法律宣示並執行瀕臨絕種動物的保育,「值得台灣參考。」並表示針對瀕危物種復育,不論是修專法或是專章,都願意給予支持。
陳曼麗補充,保育瀕危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不只是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也為了強化人類生存的安全網。他提醒,應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指標發展復育計畫,否則保育指標會淪為單純的紙上紀錄。
針對各方意見,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夏榮生回應,2018年行政院已核定「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中長期計畫,制定瀕危物種保育行動策略,目前還需要基礎調查資料以完備行動策略。針對動物危害,如石虎路殺,政府也改善了路廊與交通建設的過程,以友善石虎棲地。
裴家騏則認為,針對瀕危動物應優先執行復育行動,「不應該花更多的時間、力量與資源,做跟復育沒有直接相關的基礎研究。」此外,他表示台灣已針對許多物種制定保育行動綱領與白皮書,但因為這些文件不具強制力也沒有辦法執行,「保育瀕危物種需要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陳曼麗在公聽會上表示,希望趕在立法院第九屆會期,以優先法案的方式完成《野保法》修法,對此夏榮生同意在月底召集海委會、專家學者與保育團體討論修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