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未派鯨豚觀察船遭重罰 海洋風電:虛心接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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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未派鯨豚觀察船遭重罰 海洋風電:虛心接受

2019年09月17日
整理:鄒敏惠(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針對本報報導「海洋風電」違反環評承諾,未派出鯨豚觀察船,成為國內離岸風電首罰,海洋風電團隊今(17日)發表聲明回應,表示會虛心接受。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2013年11月通過環評,預計年底商轉的海洋風電,將是台灣第一個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不過在6、7月份的施工階段,卻被環保署發現有數次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違反環評承諾,於是在上月28日正式告發處分,依據《環評法》處以最高罰鍰150萬元。

根據海洋風電的環評承諾,在水下基礎施工之打樁過程時,必須規劃部署十艘鯨豚觀察船,乘載十位鯨豚觀察員,確認警戒範圍內無鯨豚才進行打樁作業。

海洋風電團隊今天發表聲明,坦承在7月13日前,有部分的打樁作業期間,因風浪過大及船舶規格限制,使得配置於監測區(打樁位置半徑1公里至3公里範圍)內的鯨豚觀察船數量未達環評承諾。

海洋風電解釋,由於西南季風異常強大,風浪規模超出預期,因此雖然水下基礎打樁船及部分鯨豚觀測船仍可承受風浪、繼續作業,或繼續進行觀測工作,但有數艘做為觀察船的漁船,因船隻規格因素,無法承受過大風浪,因此基於保護船員及觀察員安全而無法出海或必須返航。

對於環保署裁罰,海洋風電表示虛心接受,並強調,7月13日以後的所有打樁作業,施工團隊都確認部署十艘觀察船到位,且打樁前30分鐘確定無鯨豚出沒後才開始施工,並持續觀察至打樁結束。

在今年正式施工前,海洋風電已與國內鯨豚研究學者合作,訓練23位苗栗當地漁民成為合格鯨豚觀察員,並使用當地漁船作為鯨豚觀察船。

針對部分漁船無法承受過大風浪問題,海洋風電表示已採取補救措施。例如,從台中梧棲漁港調度大型漁船配置鯨豚觀察員做為觀察船,確保在一定風浪規模內仍能正常作業。

海洋風電由沃旭能源(35%)、JERA(32.5%)、麥格理資本(25%)以及上緯(7.5%)共同投資。目前,海洋風電第二階段工程的首架風機已開始發電試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