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首罰 打樁未派觀察船護鯨豚 環保署重罰15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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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首罰 打樁未派觀察船護鯨豚 環保署重罰150萬

2019年09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位在苗栗外海的海洋風電(Formosa I)9月已進入試運轉階段,預計年底完工,成為台灣第一座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不過,就在6月21日、7月8日、7月10日進行水下基礎打樁作業時,卻被環保署發現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違反環評承諾。8月28日環保署正式告發處分,依據《環評法》首次對離岸風電開罰,且直接處以最高罰鍰150萬元。

環保署表示,明年起將有更多風場都要開始施工。環保署已經與海巡署、海保署、能源局等單位共同商討成立跨部會專業團隊的事宜,不會讓開發業者輕忽環保署監督環評的能力。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打樁噪音恐影響鯨豚聽力 風場承諾跳票

海洋風電於2013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為避免打樁噪音對鯨豚造成危害,海洋風電於環評過程中承諾會派出10艘觀察船,船上配有鯨豚觀察員。觀察員須先確認警戒區內至少30分鐘沒有鯨豚活動才能開始打樁。如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施工單位就要停止打樁 [1]

環保署表示,海洋風電原本承諾派10艘觀察船,6月21日打樁時僅派2艘、7月8日也是2艘、7月10日沒有派船,違反環評承諾。環保署在海洋風電第一次違規時,就先給予警告,並進行蒐證,但開發商還是持續違規,屬情節重大,因此依據《環評法》第17條,開罰最高罰鍰150萬元。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廠商收到處分書後,如不服處分,三個月內還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他說明,天候不佳不能作為不派觀察船的理由。業者在環評承諾時就知道這種可能性。天候不佳,業者可以停止施工,既然要施工,就要派觀察船。

姜祖農表示,這是環保署第一次對離岸風電開罰,而且一罰就罰最高。此外,這個案例也會告訴其他離岸風電商,務必確實遵守環評過程中的承諾。

明年起風場陸續施工  環保署擬成立跨部會平台

目前海洋風電打樁部分都已經完成,但其它施工項目也有相關的環評監督事項。2025年前預計還有700多架的風機陸續施工。下一個風場預計明年5月進場,環保署執法能力備受考驗。

姜祖農指出,環保署沒有船隻,海上執法有困難。為加強監督能力,環保署已經拜會海保署,並找海巡署、能源局、漁業署合作,打算組成跨部會平台。海巡署有船、能源局有責、海保署有權,漁業署也有漁船,加上環保署,共組一個專業團隊。

姜祖農表示,海洋風電是屬於比較近岸的風場,未來的風場有些比較遠,監督上會更困難。會加緊規畫跨部會平台,等明確後就會對外宣布,除了讓民眾、環團知道政府作為,也讓開發單位知道,不是環保署沒有船就抓不到違法。

除了環保署外,環團也在第一時間掌握這次違規。6月28日,屏東科技大學教授裴家騏與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投書媒體。7月中,環團向環保署遞交「公民告知函」,要求環保署嚴懲違規廠商。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批,離岸風機在「選址錯誤」的風場打樁,稱不上是「雙贏」。孫文臨攝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批,離岸風機在「選址錯誤」的風場打樁,稱不上是「雙贏」。孫文臨攝。本報資料照。

註釋:

1:海洋風電環評中,觀察船、鯨豚觀察員相關承諾內容:

海洋風電將打樁的警戒區設定在範圍半徑1公里,監測範圍半徑2.8-5.3公里。(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

海洋風電將打樁的警戒區設定在範圍半徑1公里,監測範圍半徑2.8-5.3公里(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

20191111離岸風電生態專題

海洋風電環評中對海上鯨豚觀察員工作流程的描述(註: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