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修法 全國唯一環境公益信託陷稅制困境 立院初審尚無共識送協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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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修法 全國唯一環境公益信託陷稅制困境 立院初審尚無共識送協商

2019年10月25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王定心 報導

歷時多年的公益信託修法推動,終於在本月取得重要進展,23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初審。針對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受不合理稅法壓抑的問題,以及公益信託成為避稅、控股的亂象,成為本次會議詢答兩大重點。近三個小時的會議,各方意見踴躍,最後因時間不足,大部分的條文尚無法取得共識,全案送黨團協商討論。

此次審查僅就信託法第六十九條「公益信託」主旨取得共識,初審通過條文「稱公益信託者,謂以社會福利、慈善、教育、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環境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新增目前已經許可成立之公益信託類型。


23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圖片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系統。

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被不合理稅法壓抑

「公益事務」類型多樣,信託法中並無限制受託人身份必須為信託業者(即特定銀行業者)。而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卻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必須為信託業者才能被視為公益信託,不對捐贈人課贈與稅或是所得稅。

然而,信託業者目前僅為會計、出納的角色,若擔任環境、古蹟的公益信託時,可能無法肩負經營管理重任;若公益信託受託人找了專業的公益組織善盡受託人職責,卻還是得依法課稅。為此,不管是在信託法或是稅法,民間團體希望本次修法能一併解決不合理的稅制。

立委陳曼麗指出:「國內公益信託有268件,其中267件受託金額高達853億元,是可以免徵所得稅的。剩下的這一件是環境公益信託,遭受稅制上的困境,變成大家都在觀望,現在環境信託雖然只有一件,但很多人都很想像日本龍貓森林一樣用信託的方式保護環境。希望可以來修法解決。」

立委尤美女也質詢財政部:「國外公益信託的態樣蠻多有保護海岸、濕地、古蹟。這一次信託法修改,如果稅法沒有跟著修改,那其實還是會一樣,用信託業者來當受託人才能夠節稅,其他真正的公益信託,為了古蹟、環境、文化、藝術等,只要是經營型的,不是給付型的,還是會被課稅。而玩金錢遊戲的可以全部都免稅,這是一個嚴重的不公平,當我們節稅往哪裡走,所有的錢都往哪裡去。」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回應:「我們看委員會審查的情形,如果需要的話我們會配合來做修法。」

讓殭屍信託動起來! 公益信託成為避稅、控股的亂象

另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籍的王榮璋、段宜康、周春米、鄭運鵬、鍾孔炤等立委,則是關心財團、富人藉由公益信託避稅、控股,希望增訂年度支出比例、成立時財產的現金比例等,強制讓殭屍信託動起來,執行公益事務。同時也加強罰則金額、資訊公開等。

目前公益信託獨惠信託業者的稅制,再加上允許受託人為信託業者時,通常沒有公益信託資產的「運用決定權」,部分信託業者擔任公益信託受託人變成傀影,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未將公益信託財產依照其公益專業達到最大化公眾利益。甚至任由委託人透過諮詢委員會決議公益信託資產使用去向。

王榮璋以及黃國昌都提出增訂年度支出比例,公益信託每年至少要支出信託總資產的2~5%,或是年度收入的60%以上。黃國昌描述,某公司將其股權捐贈成立公益信託(價值超過10億),每年股利收入4000多萬,節稅約948萬元,但是,公益事務年支出僅188萬元,不成比例。而此公益信託的監察人為公司員工、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是公司老闆,其他委員有公司顧問、財會人員等。

王榮璋也舉實例,2016年成立的育慈公益信託,2016年總支出為5萬元,支出項目為給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的信託費;2017年總支出54萬元,其項目為捐10萬、銀行信託費14萬、地價稅28萬;公益信託契約內容更是離譜,不是在訂定設立的公益目的,社會福利、救助等,而是在談土地、不動產要怎麼用,像是2016年成立後,增加91筆土地價值約6億。

面對以上亂象,段宜康表示,法務部訂定的年度支出比例太客氣,表示本會期會接竭盡所能讓信託法得到一個合理的條文,完成修法。

法務部回應:「從全部類型來看,公益信託有大有小,從總財產還是總收入,有討論的空間。我們站在防弊也要興利,鼓勵規模比較小,還有環境信託的部分,變成要賣保育的地。所以還是有討論的空間餘地。」

假設規定年度支出須達總財產的2~5%,若為環境公益信託,其資產僅有保育的自然棲地,或是文化資產信託的古蹟時,將面臨變賣其2~5%的保育土地或古蹟,只為達到支出比例。對於這類型的資產保存公益信託,尤美女表示:「希望這些規範可以更細膩一點,其實可以原則是甚麼,例外是甚麼,最好能夠捉住公益信託的精神,好好做規劃。」陳曼麗則說:「建議可以在法條中加入『公益信託之目的為保存、保護其特定不動產之信託財產則可以達到公益目標者,不在此限』。」

本次信託法審查,其他關注點尚有:是否要設置公益信託專責部門,整合政府資源也加強專業性;公益信託可否進行公益勸募;加強公益信託資訊公開;宣言信託條文中是否刪除「邀請公眾加入」一詞等。

由於各方意見不一,討論時間有限尚未有結論。待黨團協商後,下一次審議會繼續討論,第二次審查時間目前尚未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