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全國聚焦防疫之際,2月20日,行政院公布《國土法》修法草案,火速引爆不滿。政院未定期限延後國土計畫、並讓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名的民間開發可以凌駕國土檢討時程,不僅民間非議、在野黨砲轟,連民進黨黨團都站不住腳,頻頻出面限縮。修法目前尚未確認,《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五大焦點並將持續更新議題發展:

原《國土法》規定與時程
《國土法》於2016年1月公告,5月1日施行,是我國國土規劃最上位法。依據《國土法》,施行後二年內(即2018/4/30)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二年後(即2020/4/30)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再二年(2022/4/30)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重新畫設完畢,《國土法》的土地管制才能真正上路。
全國土地的重新畫設分三個步驟:全國⟶縣市⟶土地分區,個別有二年完成時間,簡稱「2,2,2」。
為何今年要修法
依據《國土法》,縣市國土計畫應在地方規劃、審查完畢後,送到內政部審查。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但各縣市進度落後,恐來不及完成,因此修法延後時程。
修法爭議
2020年的《國土法》修法爭議在兩點:
(一)延後時程未明訂年限
外界普遍理解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問題,2019年內政部原意提延後一年,並未引發爭議。但2020年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卻提延後N年(即:2,2+N,2+N)。至於N是幾年,由行政院決定,因此遭立委批「空白授權」。
(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
原《國土法》15條規範,國家遇到重大事變,例如戰爭、地震、水災、火災等,或是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時,可不受國土通盤檢討時程的限制。
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國家重大建設」也不受通盤檢討時程限制。由於重大事變跟重大公共設施都已經納入原法,這條例外被立委批是在為浮濫的民間開發而設。

修法進展(持續更新)
2020.4.8
內政委員會審查:藍綠與民眾黨協商確認9日審查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