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2020年修法爭議始末(不斷更新)

《國土法》2020年修法爭議始末(不斷更新)

正當全國聚焦防疫之際,2月20日,行政院公布《國土法》修法草案,火速引爆不滿。政院未定期限延後國土計畫、並讓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名的民間開發可以凌駕國土檢討時程,不僅民間非議、在野黨砲轟,連民進黨黨團都站不住腳,頻頻出面限縮。修法目前尚未確認,《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五大焦點並將持續更新議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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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立委團結提案退回《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高喊「修惡法炒地皮」。孫文臨攝

原《國土法》規定與時程

《國土法》於2016年1月公告,5月1日施行,是我國國土規劃最上位法。依據《國土法》,施行後二年內(即2018/4/30)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二年後(即2020/4/30)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再二年(2022/4/30)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重新畫設完畢,《國土法》的土地管制才能真正上路。
全國土地的重新畫設分三個步驟:全國⟶縣市⟶土地分區,個別有二年完成時間,簡稱「2,2,2」。

為何今年要修法

依據《國土法》,縣市國土計畫應在地方規劃、審查完畢後,送到內政部審查。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但各縣市進度落後,恐來不及完成,因此修法延後時程。

修法爭議

2020年的《國土法》修法爭議在兩點:
(一)延後時程未明訂年限
外界普遍理解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問題,2019年內政部原意提延後一年,並未引發爭議。但2020年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卻提延後N年(即:2,2+N,2+N)。至於N是幾年,由行政院決定,因此遭立委批「空白授權」。
(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
原《國土法》15條規範,國家遇到重大事變,例如戰爭、地震、水災、火災等,或是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時,可不受國土通盤檢討時程的限制。
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國家重大建設」也不受通盤檢討時程限制。由於重大事變跟重大公共設施都已經納入原法,這條例外被立委批是在為浮濫的民間開發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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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進展(持續更新)

2020.4.17 立法院三讀:「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延二年、重大建設未修正。(參考報導) 2020.4.9  內政委員會初審過關:採民進黨團版本,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二年,重大建設確定不處理。(參考報導
2020.4.8  內政委員會審查:藍綠與民眾黨協商確認9日審查完畢。
2020.3.24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二年(參考報導
2020.3.13 民進黨黨團提延後一至二年;「國家重大建設」限於綠能、文化、農業(參考報導
2020.3.13 民進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一讀(參考報導
2020.3.10 國民黨團表態反對修法(參考報導
2020.3.06 政院版草案一讀時,時代力量、國民黨團提案退回(參考報導
2020.2.26 民間團體與三黨(民進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立委譴責修法(參考報導
2020.2.25 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撤回修法(參考報導
2020.2.20 行政院公布草案,擬延「一定期限」、增「國家重大建設」(參考報導
2019.1.22 內政部有意提延後一年(參考報導

各黨團修法重點與版本

2020.4.7 國民黨黨團草案: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延一年(草案) 2020.3.27 民進黨黨團草案: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延二年(草案
2020.3.20 時代力量黨團草案:縣市國土計畫延1年須提檢討報告,原分區圖時程不變(草案
2020.3.13 民眾黨黨團草案:僅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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