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越鋼跨海討公道 兩度遭駁回 受害者到最高法院提「再抗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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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越鋼跨海討公道 兩度遭駁回 受害者到最高法院提「再抗告」

2020年04月17日
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報導

2016年,台塑集團在越南河靜鋼鐵廠(台塑越鋼)因海洋污染事件,造成大量魚群死亡,遭越南政府重罰5億美金(約新台幣162億),成為越南史上罰金最高的污染案件。然而,許多受害居民並未獲得賠償,在越南向台塑提起訴訟未果,2019年決定跨海來台提告,7875位來自越南的原告,向26位台塑集團高層求償新台幣1.4億元。

本案在2019年6月遞狀到台北地方法院,在同年10月遭駁回不受理,律師團隨即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卻在今年3月20日仍以「沒有管轄權」為由再度駁回本案,律師團不放棄提起「再抗告」,並於今(17日)將抗告理由狀送到最高法院,盼最高法院能受理本案,還給台塑越鋼污染案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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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越鋼受害者跨海求償未開庭就兩度遭駁回,律師團提再抗告到最高法院。孫文臨攝

台塑越鋼7875位受害者跨海提告求償1.4億  卻遭地院、高院二度駁回

2016年4月,越南中部沿海發生大量魚群死亡的海洋污染事件,越南當局的調查報告指出,是台塑越鋼違反53項規定,污染蔓延超過200公里海岸線,才導致超過100公噸魚類死亡,因此向台塑越鋼開罰5億美金,並要求台塑改善污染防治並向民眾道歉。

事後,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公司火速繳交罰金,董事長陳源成並出面向越南人民道歉,強調會立即改善相關污染防治缺漏,通過檢驗後才會點火啟用河靜煉鋼廠。三年過去,台塑越鋼河靜廠內的兩座煉鋼爐分別於2017年與2018年點火啟動,每年營業額上看25億美元。

雖然台塑繳了罰金,但許多當地居民並未獲得賠償,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民移工辦公室的神父阮文雄說,許多受害居民提起訴訟,卻被以證據不足遭駁回,「被害者想要上訴,卻遭到警察百般阻饒、跟監,上街爭取權益卻遭到施暴、逮捕,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9年、14年,甚至有人被判20年。」

阮文雄說,越南是共產的專制政權,司法、行政、立法都被共產黨把持,「受害者沒辦法在越南獲得公平正義,但仍冒著生命危險來台提告,希望民主、自由、法治的台灣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並作出保障人權的判決。」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沒有聽見7875名原告的求助,他感到相當失望,希望最高法院能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也說,台灣希望走向國際,也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我們不能只推動政策,而不負責任,台塑是我們國家的企業,到越南造成如此龐大的公害污染,台灣法院卻不願提供法律的援助,制裁台塑越鋼的母公司。」他說,在開發中國家,司法體制不完備、不透明,導致受害者求償無門。

國際法專家宋承恩說,國際間早已有許多人民向跨國企業母公司提告的先例,「法院不是不能做,只是要不要做,因為台塑母公司對越鋼有實質控制,受害者有求償實現的可能性,不能讓台塑母公司躲在背後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就算污染發生在越南,台灣法院仍有平行管轄權。」他說,台灣更可藉此展現國際視野,「Taiwan can help,在司法體系也應如此。」

律師團代表張譽尹就說,受害者在越南主張權利卻遭暴力鎮壓,才會轉向台灣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而且台塑就根基於台灣的企業,這是台灣應該勇於承擔本案國際管轄的原因,最高法院應依據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24號一般性意見,審酌本案管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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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雄神父手持象徵希望的海芋,徒步走往最高法院,盼能台灣法律能還給受害者公道。孫文臨攝

律師團提再抗告  盼台灣司法勿用「不便審理」包庇台塑母公司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提到,在「跨國公司侵害行為的受害人在獲得有效救濟上面臨巨大障礙」、「有些管轄採用『法院不便審理』原則,根據該原則,卻可能造成受害人向被告企業所在國法院尋求救濟的能力」、「締約國有義務處理這些挑戰,防止拒絕司法救濟的情況,並確保受害人有獲得有效救濟與賠償的權利。」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就說,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早已將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入法成為本國法律的一部分,「公約的一般性意見亦同,其強調締約國有義務禁止本國公司侵犯他國個人或群體的水權,又公約規定之義務不限於領土或管轄範圍。」

此外,楊剛也說,台灣也曾經歷過人民權利遭限制、迫害或求助無門的戒嚴時期,對於越南人民遭到威權體制的狀況更能理解,「當時台灣人民也積極向海外尋求奧援,如今我們好不容易擁有了民主法治的國家,也應該幫助越南人民爭取權利。」他說,「這不只是我們可以做的事,更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楊剛強調,台灣人民也曾受到跨國企業的荼毒,「當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立子公司,污染土地及勞工,我們的人民跨國求償未果,終於在這幾年才透過本國司法體制獲得賠償。」他說,如今我們也不該成為阻擋跨國訴訟、保護母公司的幫兇。

此外,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余宜家表示,1950年代荷蘭殼牌公司在奈及利亞設廠,卻多次漏油導致嚴重污染,奈及利亞的人民到荷蘭起訴,海牙的地方法院就肯定該訴訟具有國際管轄權。「國際管轄權更重視的是受害者,也就是原告的實質正義。」他說,台灣自詡保障人權,「有效的司法體制,是保障人權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核心。」

記者會後,阮文雄神父代表7875位越南原告,高舉著象徵希望的海芋,在眾多公民團體及律師的陪同下,從高等法院徒步走向最高法院,眾人高喊「Taiwan can help, so can Taiwan court!」、「台灣企業跨國侵權,台灣法院可以審理!」呼籲台灣政府,不只在防疫醫療、科技經濟上替世界作出貢獻,司法與人權保障也應接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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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雄在眾人的陪同下走往最高法院,期望台灣法律能保障越難受害者的人權。孫文臨攝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