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議題近來備受關注。包含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內等相關案件,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釋憲結果還沒公佈,兩週後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允許「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並在第19條禁用獵具條文增列排除條款,開放「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

兩方同意狩獵應符合動物福利與環境保育 是否開放仍存歧見
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為首的動物保護團體,首先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指修正案為「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呼籲全面禁用鋼製吊索、獸鋏等獵具,不應針對特定族群開放;同時反對開放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並質疑現行政府保育機關、學術單位人力是否足以因應各地原民部落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支持修法的原住民族青年陣線10日也發出聲明回應,點出政府與民間早已提出包括精準式獵具、陷阱實名制等配套討論。並強調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之正當性,不論是為了祭儀或是自用,各族群在文化規範下的狩獵與獵獲分享行為,都是原住民生活文化的一部分。
事實上,原青陣同意動保團體的部分呼籲,狩獵文化應兼顧動物福利與環境生態永續及山林安全。原青陣舉例指出,林務局自2017年起結合學術單位推動的「原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累積許多部落實踐案例與監測數據,初步證明在規範下的狩獵活動,與野生動物保育並不衝突,呼籲動團「請不要簡化對立成光譜的兩端」。

動團:肯認原民文化,但反對狩獵權過度擴張
鋼製吊索、獸鋏
動保團體亦指出,鋼製吊索、獸鋏等不人道的獵捕工具,任何人都不應使用,修法不應因族群而有所分別。
動保團體表示,目前台灣「原住民族地區」包含55個鄉鎮,占全台土地面積約55%,與許多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重要生態保育區域重疊,認為修法是開放原住民特權。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動保團體舉出聯合國旗下「跨政府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平台」(IPBES)2019年出版的全球生物多樣性評估報告,當中指出「直接利用」為生物多樣性失落的第二大原因。
此外,動保團體也針對林務局原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提出質疑,認為全台有700多個原民部落,倘若全部提出申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學術單位之人力、資源,是否足以因應?

原團:爭取權利並非不受規範,數據證明狩獵與保育不衝突
關於社會文化的部分,聲明進一步指出,原民狩獵文化本就包含個人或集體在文化規範下的狩獵行為、以及將獵獲與家族部落分享的過程,不只是祭儀而已,「一直存在、不曾間斷的生活樣態,就是文化的一部分。」
鋼製吊索、捕獸鋏
針對動保團體質疑開放原住民特權使用鋼製吊索、捕獸鋏,原青陣回應,就法律而言,現行《野保法》第21-1條早已載明原住民因文化祭儀所需,不受第19條限制。也就是說,無論第19條如何修改,都不影響現行規範。
「陷阱獵雖為文化的一部分,但仍應兼顧動物福利與環境生態永續及山林安全。」原青陣表示,林務局與民間團體早已提出許多配套措施,包括開發精準式陷阱以避免誤捕非目標物種,並針對陷阱實名制進行研議,共同尋求降低被獵動物的痛苦。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該聲明回顧2016年《野保法》修法失敗,部分原因是當時原民狩獵機制尚不完備,也還沒有實際案例可供參考。
然而林務局自2017年起,結合學術單位推動「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累積部落實踐案例與監測數據,初步發現,即使在有頻繁狩獵活動的區域,野生動物族群數量也並未減少。證明原住民族在文化規範下的狩獵活動,與野生動物保育並不衝突。
聲明指出,希望原住民狩獵文化權利和野生動物保育、環境永續不要被簡化為光譜對立的兩端,「不論是從文化論述、實證研究,都在在證明,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正是野生動物保育與環境永續的解方。」
盜獵問題難解,原民文化背黑鍋?
生態永續、動物福利為現代社會之普世價值,無論動保團體或是原民團體皆同意。事實上,2005年通過的《原基法》早已明文保障非營利自用。
原民敬重天地生靈的文化精神實與商業走私無涉,盜獵問題本非原民獨有、不分原漢,卻因「文化」而使原住民族群背上黑鍋,顯然是未來社會溝通的重要功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