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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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2016年04月20日
本報2016年4月2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週四(14日)經濟委員會通過由孔文吉等立委提案,要在《野保法》第21-1條中納入原民「非營業自用」一項。但在動保團體激烈反彈下,擔任上週召委的林岱樺今(20日)於委員會中提出復議動議,將上次會議結論送交黨團協商,讓相關修正可在協商程序繼續討論調整、凝聚更大共識後,再進行二、三讀,也顯示此案在本會期有結果的可能性極低。

在場原民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與廖國棟,當場表示感到無奈與遺憾,隨即聯合八位原民立委辦公室舉行記者會,並發出聯合聲明,表示雖尊重此復議,但不接受狩獵文化遭污名化,更強調社會應尊重《原基法》與充分平等對話。

野保法修法追加「黨團協商」程序,全體原民立委隨即發聲明回應。攝影:賴品瑀

林岱樺自提復議  以「黨團協商」程序爭取更多討論空間

19日動保團體在記者會中,痛批林岱樺「突襲」。因為在上週草案審查前日,林曾承諾「只詢答而不會做逐條審查等處理」,委員會卻在審查當天下午通過草案,且不需再經黨團協商。林岱樺之後曾發文解釋,是因當時在經過詢答後,發現原住民提案及動保團體訴求雙方並非毫無調和空間,且自認環團與動保團體所擔心的部分,都以附帶決議做出處理。

當時委員會通過的草案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非營利自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定之。 」更有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五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

但19日下午與動保團體協商後, 林岱樺表示,動保團體提出動保專業跟實務上執法困難,並以部分案例質疑部落會議約束獵人在「非營利自用」的效力,因此以復議方式承諾將來會召開更多跨部會與團體會議,來凝聚各界共識。

原民立委:不該影射盜獵連結原民狩獵  盼更多平等對話

20日上午,經濟委員會確認此復議案後,八位原住民委員隨即召開記者會發表四點聯合聲明。原民立委指出,此次野保法修正,是符合《原基法》調整,為合理保障原民狩獵權。接下來兩點聲明更回應動保團體的質疑:一、強調目前並無確切數據或科學證據證明野生動物的絕種為原民狩獵所致,不該再污名原民狩獵;二、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也無來源證明與原民狩獵有關,不該做影射與連結。他們更強調,上週《野保法》修法,有附帶決議要管理狩獵數量、強化部落自主管理、加強取締違法行為等,絕非毫無約束的開放。

此草案需再增加黨團協商的程序,依照慣例,恐怕也等於本會期通過無望,因此原民委員表達遺憾與不滿。鄭天財指出,上週委員會協商中,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委員都有參與,且討論已兼顧保育與原民文化權;孔文吉更向動保團體喊話,別過份擔心「非營利自用」五字,因為在附帶決議中,已計畫要五個月內訂出管理辦法。孔文吉更話鋒一轉,建議動保團體多關注守護野生動物棲地,不要放任過度開發,指出這才是野生動物數量減少的主因。

如今《野保法》修正草案可能因回到黨團協商程序,在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極小。但在《原基法》第19條,原本就對原住民以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的非營利用途獵捕野生動物、採集等資源利用有所規定,廖國棟也指出,原民會應盡快擬出相關規定。這也表示,原民自用狩獵的相關法令,戰場並非只有《野保法》修正案。

原民立委簽署聲明,強調狩獵為文化權,更不願再受污名。攝影:賴品瑀

高潞以用表示,即便目前有零星個案的原民狩獵行為違反了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律,但追根究底,原因是出在部落的自主管理機制先遭國家架空所致,應是國家先承認錯誤、將權力還給原民,才有平等的對話空間。

此復議案提案人林岱樺與多位連署立委,皆為民進黨立委。對此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他不但沒有參與連署,更將會繼續在黨內說服黨籍立委,對她而言,爭取原住民權力更重於服從黨意。谷辣斯‧尤達卡辦公室亦強調,此案爭議如此大,是因為目前原民與動保團體並未互相看到彼此的需求,但在保育上,雙方並不應該是敵人。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