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處理問題一直是我國核能發電的癥結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昨(30日)表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問題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就算訂定完整法規,也會因社會溝通不良而受到反對,因此溝通比法規更為重要。
至於中研院昨提建議,我國可評估引入第四代核電技術,如小型核電SMR等未來科技以達成淨零目標,謝曉星表示,SMR會產生高階核廢料,仍會回到台灣目前無法處理的核廢問題。
核電廠接連停機 核廢料恐無處可去
目前國內三座核電廠僅存一座運轉中,核一廠於2019年7月執照屆滿正式除役,核二廠因燃料池容量不足提前於2021年7月停機,隨後通過除役環評,核三廠1、2號機則是陸續於2024年和2025年運轉執照屆滿。
根據台電規劃,核電廠使用過的核子燃料必須先於電廠燃料池中冷卻數年,再移入乾式貯存設施存放約40年,最終採「深層地質處置」,深埋地底永久隔離生物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原能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報告指出,原能會正持續監督核一廠的除役作業,核二廠環評通過也將依法核發除役許可,核三廠則預定明(2023)年2月完成審查。
核廢料該如何處理?根據低階核廢料修訂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主管機關會先成立「選址小組」,依嚴格的安全規範選出潛在場址,並與地方進行溝通,再由該縣市政府辦理地方性公投,讓該地公民做出最終決定。
但不僅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與新北市府發生衝突,核廢料等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也因地方反對而「卡關」。謝曉星表示,目前正在辦理暫時貯存方案,積極與居民溝通。
台灣核廢管理法規尚未完備 最終處置場選址頻頻遇阻
台灣目前僅有低放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立委問到為何遲遲沒有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法規?民間團體也曾數度呼籲,高階核廢料迄今未見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與配套措施,應儘速完成核廢料管理的法規制度。
謝曉星表示,目前放眼全世界也都沒有明確的選址規定,已經開始興建、或是找到潛力場址的國家都是以「溝通」為主,也並未訂出相關法規。
謝曉星感嘆,「徒法不足以自行」,溝通是最重要的。如目前低放最終處置場依規範雖找出候選場址,也遇到地方「阻礙」沒辦理公投,又或是近期核一廠第三貯存庫,明明都依法經過環評、除役計畫審查,卻仍受到居民反對,可見溝通沒有達到效果。因此相較法規,溝通更為重要。
中研院建議引入SMR新核能技術 謝曉星:仍會產生核廢料
中央研究院昨日針對我國2050淨零目標提出「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建議政府追蹤、評估引入未來核技術,如第4代核能的單位燃料產生電力更高,並朝向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 SMRs)發展,具有多項優點;或是「核融合」技術,幾乎不產生高放射性廢棄物,雖然尚處於研發階段,仍被視為未來的淨零排放發電技術。
謝曉星對此說明,能源政策並非原能會業務,基於管制立場,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有展開相關研究,發現SMR仍會產生高階核廢料,是台灣目前無法處理的。目前國際都還在爭論功率與燃料等技術,雖然同意中研院建議引入新技術協助淨零的想法,但必須確保技術安全性與對台灣是否有利,才可能說服民眾。
謝曉星表示,核融合確實是終極目標,但這項技術已研究了至少60年,都還沒有辦法商業運轉,對未來發展感到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