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拖延十多年 海岸國土保護成績留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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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法拖延十多年 海岸國土保護成績留白

施行細則先推出 學者望確保永續漁業與自然海岸

2010年03月25日
本報2010年3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四面環海,早期長期戒嚴,雖然保護了海岸線,卻阻隔了人民與海岸、海洋的情感。解嚴之後,大幅開發沿海地區,始得海岸被破壞殆盡,自然海岸已不到一半。海岸治理需求甚切,而《海岸法》草案卻由於政府與民間溝通成效不佳,使得本案卡在立法程序十餘年動彈不得。

最新版《海岸法》草案於2008年5月5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無人聞問。即使如此,營建署仍委託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元貞)研擬子法(施行細則),並於(23)日於營建署召開公聽會。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海岸法已經晚了很久了,在母法尚未通過的情形下,先研擬出子法,至少是做好準備。她呼籲執政者和行政部門,以執政優勢,積極審議、通過本案,為國土保護交出成績單。

由偏開發改變為重保育 確保永續漁業

本次《海岸法施行細則》(草案)內容主要包括海岸地區土地之整體規劃、海岸地區資源保護、海岸防護、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四個部份之具體規範,共40條。公聽會聚集了政府各部門代表以及民間團體,討論熱烈,顯示本案之重要性,乃為人心所向。因施行細則必須依循母法海岸法,討論主題仍圍繞著海岸法的意見。

台灣省漁會代表對施行細則第9條「前項第六款之漁業資源基本資料應包括:其種類、產出或迴游季節、每年實際撈捕數量、維持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合理撈捕建議值。」認為會造成漁民負面影響。元貞代表詹順貴表示,此次海岸法修訂,已由偏開發而改變為重視保育,限制漁業捕撈方式,禁漁期、禁漁區都是為了讓魚苗長大而設計,對漁源、魚苗較有保障,也是永續漁業的方式。

張長義:應確保海岸公共通行權、開發之生態補償與復育應具體

海岸法第20、21條於海岸地區從事開發利用規範其開發使用行為、開發許可管理以及許可審查條件,申請案件審查條件需經海岸法主管機關許可。針對第21條第3、4、5款,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張長義認為海岸的公共區域,應包括陸域,也應涵蓋「公共通行權」內,他強調應確保民眾陸域的公共通行權。他提環評台東美麗灣、墾丁夏都、宜蘭蜜月灣等開發案,都禁止遊客進入海岸,違反海岸法精神。應加入公共通行權。

其次,台灣自然海岸已少於1/2,對於補償復育應有具體規定,例如規範沿海開發案應補償1.5倍海岸,防止自然海岸再流失。而對於政府高層至今仍談填海造地之開發行為,張長義也提出,建議此事應審慎處理,細則也應規定如何補償。最後,應詳列禁止的開發行為,即使是可開發區也應禁止某些開發行為;而無論是保護區或非保護區皆應明文不可傷害自然資源。

營建署代表表示保留「公共通行權」會列入考慮。詹順貴海岸法21條第5款(註)明訂,填海造地需採取生態衝擊彌補或復育措施,開發單位考慮成本之下,未必選擇開發。

蔡嘉陽:一級海岸保護區應嚴守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發言表示,台灣海岸線雖1千多公里,但每公里是不等值,應明列每段海岸之自然資源,有些資源是不可替代也不可逆的。對於海岸法第24條,「為維護、管理、學術研究、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認為是開後門,政府雖限縮民眾使用,卻開後門給自己。一級海岸保護區應嚴守,否則等於失去第一道防線。

詹順貴表示海岸線上之分類,屬於母法;基本資料庫則一定要做。此次施行細則以7個條文補充母法第6條自然資源調查,以臻完善。

對於與會人士提及,本次版本未見將「自然海岸零損失」明列,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表示,海岸法雖未用這個詞,但已轉化為策略入法。而填海造陸歸則屬於「國土計劃法」範疇,因此本案未處理。

法令開後門  加重開發與保育之間的對立

蔡嘉陽於會後表示,《施行細則》(草案)方向對,但未完成立法之前,眼見著重大開發即將通過、動工,未能規範在海岸法內,為此甚感憂心。而一級海岸保護區仍留行政裁量權,為行政部門預留後路。

蔡嘉陽以今年營建署宣佈國家重要溼地的動作,於溼地日硬生生被經建會阻擋下來為例,行政部門行政權在手上,不應開後門。嚴守第一關卡,要破例應先經過立法院審查,再回到行政院。否則連第一道門都無法嚴守,形成開發與保育之間的對立,應再考量。

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則認為,營建署未積極推動、遊說,對於立法院的阻力也未見解決意願。2008年5月林子淩在立法院旁聽,立法院的疑慮來自資訊未充分提供,未了解資訊,而營建署卻未積極主動說明。

此次子法處理上,更細緻也更重視維護與保育。對於海岸法延宕日久,林子淩表示,執政黨在國會席次過半,挾持行政優勢,卻未積極推動本法。連原訂這星期「國土計劃法」(草案)要修訂的會議也取消了。她不諱言說,如有誠意應積極推動,法案早就通過。執政黨「視人民的遺忘為當然」,馬英九對於承諾民眾的事情,似乎認為過幾個星期人民忘了就算了。

海岸法尚在立法院等待審議,施行細則卻已積極進行討論,立法院應加把勁,速審海岸法,讓台灣海岸法治化。

※ 海岸法草案 http://zh.wildatheart.org.tw /archives/970505海岸法草案.doc
※ 海岸法施行細則 http://zh.wildatheart.org.tw /archives/990308海岸法施行細則草案.doc
※海岸法與細則對照表 http://zh.wildatheart.org.tw /archives/990308海岸法施行細則草案.doc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