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育路遙遙,前程似錦?或「錢」程是「緊」?(下) | 環境資訊中心

復育路遙遙,前程似錦?或「錢」程是「緊」?(下)

論河川復育的成本與效益

2012年04月19日
作者:鄭香君

以「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為方針

20世紀末,許多國家陸續投入整治與復育河川環境的工作,至今在治理目標、工程技術、治理效果的評價與應用等各層面,皆累積了不少的經驗與成果,發展出普遍可以實際應用的評價方法體系,對於投入資金在河川環境的整治上,可說發揮了一定程度的輔助效果。

圖:日本多摩川景貌。攝影者:Nohch;適用CC-BY授權。環境價值區分為可利用性價值與非利用性價值兩大項,兩大項當中又可再分為直接的、間接的、顯現的與潛在的等多項價值,將這些價值搭配運用於複雜的河川環境(牽涉了水量、水質、生態、景觀與文化等要素),還無法達到對河川的所有要素來進行核算,因此在實際的操作上,僅能對其中的部分要素來進行重點式的效益分析。

再者,環境改善的效益難以運用直接性的市場價格來計量,因此多採用間接性的核算方式,來取得效益評估。在此原則之下,以日本來說,在評估經濟效益的核算方法,便有多種方法與計算方式來加以輔助與善用,而其中像是替代法,還包括了防止支出替代、恢復費用替代,另外還有資產價值法、旅行費用法、假想市場法等方式。

而美國的環境保護署(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在成本效益的議題上也有大篇幅的著墨。是否進行復育的工作,亦或復育的規模大與小,往往取決於成本,因此成本便成為了重要的關鍵要素,而河川復育的層面廣大,所牽涉的成本與資金龐大,更是需要眾多合作夥伴來協作進行,才能得以有足夠經費作為漫漫復育路途的支撐。投入了龐大的成本,便須以「成本效益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來作為評估衡量,才能確保復育方案是否得當。

「成本效益分析」簡言之,就是力求達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兩項目標,成本最小化乃是以最低的成本達到復育的目標,利益最大化則是以同等的費用獲得復育的最大目標,倘若能兼具兩項原則,便是最佳的境界。

探究成本的層面,涵括了建置成本和經營成本,建置成本指的是正在進行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規劃、採購、土地徵用、建設和融資。而經營成本則是持續運作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維護、監控和設備的維修和更換等。在成本的有限度之下,如何來有效分配成本的運用則又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而效益的評估,則涵蓋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舉凡因復育工作而直接性的減少了作物損失、建物損失、家庭用品損失及公共設施,可視為直接效益,而間接效益則為促進水岸土地合理利用、間接的降低淹水的災害、提升水岸社區土地價值等等,另外可用金錢來衡量的有形效益與無法以金額來評估價值的無形效益等等,這些效益的層面,在論及成本效益評估時,這多種的效益價值亦皆需要列入考量。

整合管理,以落實成本效益的最高原則

至今,我們已知曉了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指導原則,然而落實於實際面,卻是大不易,回頭省思國內在水資源的管理方式,將河川水體細分為眾多單元,因此有眾多主管機關同時管理,導致河川議題的管理事權分散,易發生事權重疊或是權力範圍不及的問題、規劃目標不一致,無法顧及全面管理,這些問題都容易造成復育成本的分散與耗損,亦無法有效達成效益的擴張,倘若從政府部門改革做起、加以政策的制定來將資源的整合運用,將可大大提升「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