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法 複方查驗、基改標示一條都不能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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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法 複方查驗、基改標示一條都不能少

2014年01月27日
本報2014年1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立法院將於今召開臨時會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然而衛福部22日卻以「可能造成貿易障礙」,提出再修正版本,版本中移除最重要的複方添加物查驗登記以及基改食品透明標示,如此一來,將無法杜絕過去類似去塑化劑、毒澱粉,將工業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的食安風暴,民眾仍無法分辨買到的是基改或非基改大豆。

民間團體與學者於立法院臨時會前召開記者會,要求食管法修法通過立院共識版本。

為此,學界於昨(26)日再召開記者會,通過立院共識版本,呼籲衛福部要當人民健康的守護神,而非跨國企業的門神。

由主婦聯盟、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與學者召開的記者會,訴求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基改食品標示並建立追蹤系統,最好食品安全源頭管理,否則修法都是假,治標不治本。「健康絕對不是經貿障礙,政府應基於全民健康硬起來。」

「一個國家在飲食方面,對自己的人民都不誠實,還談甚麼國際貿易?。」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說。

複方添加物登記查驗可能造成貿易障礙?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丘志威說明,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身衛生處時代,複方添加物須查驗登記,後來是衛生處長以行政命令取消,最大理由是世界潮流以及引起國際貿易問題。

但果真有國際貿易問題嗎?丘志威說,即使有也只是一小部分。食品添加劑使用有兩種,一是國際直接進口複方添加物,只佔一小部分;另一則為製造業者為廠商客製化的產品,客戶要什麼,就幫他們配製,這部分無關國際貿易,卻問題重重。

丘志威指出,台灣添加物的使用已經到了氾濫的地步,他曾在查驗業者過程,發現不該出現在烘焙食品中的去水醋酸,卻出現在複方添加劑中,「若是不要求廠商登記,怎麼知道在烘焙食品,會有這個違法的單方呢?」

其次,那些由數個單方組合而成的添加劑,甚至有到7、8種,即使每一種的添加量未超過政府制定標準,好像沒問題,其實有問題,每一種添加物用量除以它的標準限量,加總後不得大於1;然而,若未有查驗機制,每一項單方百分比超過誰來把關?丘志威認為無論進口或客製化添加物都應該登錄,提供必要的資訊。

科技日新月異,法令應跟上腳步

另外更嚴重的是,國內食品添加物來自貿易商,另一部份則為很小型的化工行,這些化工行在路邊即可見,管理上至今仍無定位。丘志威說,食藥署說這些化工行不歸他們管,環保署則只管4級以上毒物。「如果這些化工行不登錄查驗,根本沒人管。台灣只有越來越多人洗腎、得癌症。」

主婦聯盟也說,業者要到立法院要求緩修,但現在業者什麼化學添加物都做得出來,科技這麼發達,相關的法令怎麼可以緩修呢?修法之後,可以階段執行,人民的健康卻不能等待。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指出,過去食品添加物出問題,業者也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他們不知道產品中被放入什麼元素,有可能加了根本不需要加的;但若透過登錄查驗,還要追蹤複驗,不但民眾可以少吃添加劑,對業者也是保障,要求上游廠商資訊揭露。

基改食品立法聲聲慢,白老鼠還要當多久?

此次立院共識版本關於基因改造的條文只有2-3條,台灣大學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表示,從學術立場雖不滿意,不過幾個重要關鍵能立法,若能通過修法,仍可顧及人民權益。

對於衛福部修正案,他提出兩個意見反駁,首先,第21條第2項,立院版是基改食品未經查驗登記「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而衛福部版則只有「不得供作食品原料」。目前進口黃豆也作食品也做飼料,兩者在市場上的流通已是常態,一旦飼料大豆混入食品中,食管法管不到。

其次,立院版要求基改產品要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來管理,衛福部卻說不需要,因為他們已根據舊法第9條第2項以行政命令制定「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郭華仁指出,此法無法用來處理基改產品。例如用黃豆副產品作出某種添加物,原料是基改的或者非基改的,完全無法目視分辨。

郭華仁舉歐盟為例,2003年在基改食品、基改飼料已有4部法令,其中進出口相關法令20條、風險評估與審核49條、可追溯與標示13條,基改微生物封閉使用23條,以嚴謹的法令來照顧歐洲人的健康,「我們現在只有2、3條、慢人家十年」。

除了呼籲立院通過共識版本,郭華仁也呼籲業者,每年進口20萬公噸給人吃的大豆,改以非基改、有機大豆;榨油後的黃豆粕用做肥料就好,不要用作豆製品。

沒有家族史的洗腎患者增多

與會人士也提及,食品安全成敗反映在國民健康,而台灣洗腎率,聞名全球,衛福部卻不把握此次修法。長庚醫院腎臟科醫師顏宗海表示,食品添加劑從源頭管制才是根本,他的病人中,越來越多沒有腎臟病、癌症家族史、病史,也沒有長期吃藥的問題,一就診就需洗腎、確認腫瘤。雖然很難證明與黑心食品有關,卻不能否認其關聯性,若能從源頭管制排除,才能治本。

長庚醫院毒物研究人員林中英博士也舉2013年美國醫學會出的報導,針對葡萄糖、玉米高果糖漿在人體以及動物上面的實驗,從老鼠的實驗中了解對腦部血流的變化推論,這些餵食葡萄糖、玉米高果糖漿的老鼠,無法獲得滿足、沒有飽足感,以至於多食玉米高果糖漿不自覺,這是否也導致人類心血管疾病、肥胖的問題不斷增加。

目前玉米高果糖漿是來自基改玉米,台灣充斥的飲料店、基改大豆、玉米,都應清楚標示成分,並建立追蹤系統,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食管法修法一條都不能少

已故林杰樑醫師的夫人譚敦慈說,過去林醫師在這些事件中,無役不與,而食管法修正法案這一仗是最艱難的。過去台灣發生一連串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等食安風暴,兇手就藏在複方添加物裡,他期待政府能以全民的健康為考量,透過修法,讓兇手現形。

主婦聯盟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副主任張明純說,過年前通過一條都不能少的食管法是給人民最好的禮物,他也呼籲民眾拿起電話要求選區立委支持通過共識版條文。

至於查驗、追蹤複驗,政府都說沒有人力,幾位與會人員卻認為,常把錢花在無意義的事情上,若能挪用一部分經費,以計畫委託方式,由專業的學術單位、NGO負責查驗,地方衛生局配合,應能解決沒有人力的問題。

※ 附表:朝野協商版本vs.衛福部修正意見(消基會提供)

修正法條

協商版本修法重點

衛福部修正意見

第21條

所有食品添加物(含單複方、香料)、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辦理查驗登記

  1. 國際間無要求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恐形成WTO之技術性貿易障礙,進而引起國際經貿糾紛。
  2. 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將提高業者成本、銷售價格上漲;小規模業者退出市場、遊走法規邊緣。
  3. 需投入大量行政資源,獲得之實質管理效益有限。
  4. 近來發生之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皆不是透過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機制可解決的食安問題。
  5. 已有「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21條之1第2項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業者應建立追溯及追蹤系統

  1. 已訂有「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2. 目前政府訂定之法規設及國際貿易規範,皆須依WTO/SPS/TBT規定,辦理預告,給予60天評論期,供各國檢視是否違反WTO貿易規範。

第22條

新增「應標示事項」包括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 已公告「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2. 目前政府訂定之法規設及國際貿易規範,皆須依WTO/SPS/TBT規定,辦理預告,給予60天評論期,供各國檢視是否違反WTO貿易規範。

第24條

食品添加物應標示製造廠商

現行國際CODEX規定「廠商名稱及地址資訊,得以製造商、包裝商、經銷商、進口商、出口商或販售商標示之。」另先進國家食品添加物標示法規,均無強制規範須標示製造廠商資訊,恐形成WTO之技術性貿易障礙,進而引起國際經貿糾紛。

第24條

應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依現行法第24條第8款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目前政府訂定之法規設及國際貿易規範,皆須依WTO/SPS/TBT規定,辦理預告,給予60天評論期,供各國檢視是否違反WTO貿易規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