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還地於海,新北率先移除低度利用漁港設施
過去台灣漁業發展興盛,廣建漁船及漁港,因海洋資源量、投入人員減少等原因,近年部分小型漁港設籍船數僅剩個位數,港內船舶久久才出航一次、改從其他港口進出,漁港設施利用低,在維護費用高的情況下,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確實造成壓力。到底該拆除,或轉為觀光用途,低度利用漁港去留成為臨海縣市政府的一大難題。新北市政府成為全國首例拆除低度利用漁港設施的地方政府,從民眾溝通、環境評估、工程設計等過程,耗費將近4年的時光才消除眾人疑慮,順利拆除3處低度利用漁港設施,還地於海。新北移除三處低度利用漁港設施過去新北市政府轄區內共有30處漁港,107年廢止石門區老梅及金山區中角漁港2處漁港後,仍有后厝漁港、草里漁港、水尾漁港及和美漁港等4處漁港被認定為低度利用漁港。由於新北市石門區老梅、金山區中角及永興漁港設施老舊,且已逐漸失去漁作功能,為恢復海岸自然景觀,新北市政府爭取前瞻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經費約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