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下文資法草案出爐 最高罰則1000萬
美國海洋探險公司幾年前在直布羅陀海峽發現西班牙古沉船,從中打撈出價值5億美元金銀幣,引發跨國訴訟而聲名大噪。針對國際新興的水下考古議題,文化部文資局擬定中華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台灣鄰近海域的數十處水下文資,終於有法可管了。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這是台灣歷史文化發展重要里程碑。我們喊海洋國家幾十年了,但我們仍停留在內陸概念,這一部法將認真培養海洋視野。龍應台表示,文化部從2006年開始建立水下文資個案普查,已找到79個目標物。她認為,如果有10倍經費,能發現的將不僅於此。水下考古可能牽涉到漁業署、內政部、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需要所有部會的合作,還涉及國際合作。她認為,理想上應該建設水下博物館。依據水下文資法,一旦民眾蓄意破壞水下文化資產,最高罰金1000萬元、刑法最高可判5年徒刑。目前文資局根據現行文資法,依照陸地上發現遺址列冊追蹤的方式,在澎湖海域追蹤了4處沉船遺址。含清代木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