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給郝市長的一封信

    給郝市長的一封信

    郝市長您好:還記得您競選期間在通化街夜市拜票時,曾經收到支持者送的一本書《森林大滅絕》嗎?那就是我,我是台北市立光復國小家長會志工團生態組組長游藝(荒野 大王魷),很無奈的,如果再不投書給您的市長信箱,我們光復3547位可愛的孩子們,將面臨學習、健康極大的危機。不知您是否還記得,在我送您的書裡面夾了一張陳情書,向您請求幾件事情?藉此機會向您提出細部內容的解說。一、 為了減緩全球暖化與溫室效應,請您將台北市的綠化工作納入您的政見裡。 我猜您應該已經看過《不願面對的真相》了,也相信您對全球暖化的問題有深刻的了解,為了保護下一代的生存權益,為了讓下一代的孩子們免除面對明天過後的恐懼,懇請您開全國各縣市風氣之先,率先響應環境基本法第三章第21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而最直接有效且可行的,就是積極採取城市綠化工作,舉凡廣植行道樹、增加公園綠地與

  • 環評未過先偷跑 重創原能會公信力

    環評未過先偷跑 重創原能會公信力

    2005年7月,台電公司以獨家議價方式,委託核能研究所設計建造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此標案雖具有開發本土技術的意義,但環保署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原子能委員會就以「行政指導」名義,提前審查台電提報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重創原能會公信力。過去幾年,處分台電向來不手軟的原能會,此時突然處處為台電考量,不免讓人懷疑與核研所承攬這件工程標案有關,有為核研所護航之嫌,如此也讓國人擔憂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 財團無法無天 無語問蒼天

    財團無法無天 無語問蒼天

    1月16日,我從屏東縣環保局退席抗議出來,因為在義聯集團屏南設廠案「空氣污染設施審查會」中,主持人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宣佈:工業局函覆環保署義聯剛鐵廠屬於何種產業?工業局答覆:本案屬於廢鐵回收業。依法廢鐵業不足10公頃(該案9.89公頃)不必環評,而如果是金屬冶煉業,則不論面積多大都要進行環評程序。聽到工業局的答覆,我腦中浮現的是:這答覆簡直為義聯量身訂做的,實在是無法無天到極點。我無法再忍受被官僚愚弄,明明審查的是「電弧爐煉鋼業」,卻變成「廢鐵回收業」於是提出抗議後退席。義聯集團何等能耐,能將鋼鐵廠電弧爐冶煉業,化身為廢鐵回收業?環評程序有如此可怕嗎?還是工業局文盲?財盲?我則只能感嘆,無語問蒼天!!面對廠址附近,4000公頃的養殖漁塭,與上萬公頃蓮霧園,我在此宣誓,這場戴奧辛戰役,只準成功,不準失敗。財團與官僚,是公民的敵人。

  • 守護彰化海岸──從彰工火力電廠看環評制度

    守護彰化海岸──從彰工火力電廠看環評制度

    2007年1月5日鹿港時報發表刊載了一篇「鹿港鎮公所對彰工電廠的立場與態度」,讀完內心實在嘔血、哭笑不得。鹿港鎮公所表達的立場全篇完全不敢面對彰工電廠的真相,價值觀混淆錯亂、立場前後矛盾實令人無法接受,我很想問「鎮公所到底應該捍衛程序正義還是環境正義?」鹿港鎮公所首先以彰工電廠開發必須符合政府的相關環保法令要求,以捍衛程序正義來表達中立的立場,應以多數的民意為依歸,並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事實上任何大型開發計畫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其程序從來沒有人質疑或是反對進行環評,況且這是環保署的業務且正在進行中的環評,不知鎮公所之「捍衛程序正義」所謂何來?彰工電廠開發的真正問題核心在於根本不需要這座電廠,因為不缺電就不需要蓋電廠,根本還不到環保層次的問題。鹿港存在價值是我們引以為傲、無可替代的人文、歷史和建築文化資產,所以我們反對任何牴觸鹿港核心價值的開發,鹿港鎮公所更應該站在人民的第一線捍衛鹿港的環境

  •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每次環評風暴都像是下棋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每次環評風暴都像是下棋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日前在接受香港大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環保不是讓地方經濟「減速」,而是讓「只快不好」變成「又好又快」。對於有政治遠見的地方官員來說,「環保」不是「麻煩」而是「福音」。環評風暴已進行第三次,《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頒布,綠色GDP也已頒佈、規劃環評即將頒佈。潘岳表示:環境問題還是觸目驚心的原因是經濟增長的方式仍沒改變。一些地方政府在錯誤的發展觀引導下追求短平快的業績,一些企業利用地方政府的錯誤發展觀把屬於公眾的資源環境變現為自己的利潤。二者的互動產生了一批特殊利益集團,上幹擾中央政策令宏觀調控,下侵犯百姓權益。但總是得不到解決的原因。因為無論頒布什麼政策,到下面都會被「太極拳」擋回來;無論多大的曝光,公眾多大的抗議,只要有地方扛著就行。解決的關鍵措施就是建立新制度。但新制度不是從天而降的,是要經過多次博弈確立的。於是,每次「風暴」都像是在下一次下棋,這次的「區域限批」無非

  • 蘇花高環差審查 蔡堆:國工局一個月內補件

    蘇花高環差審查 蔡堆:國工局一個月內補件

    蘇花高速公路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於日前審查時未過關,環保署專案小組要求開發單位於三個月內補件後再擇期審查,交通部長蔡堆今天在花蓮表示,為加速推動蘇花高興建案,他已要求國工局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補件。

  • 中科七星案最新發展

    中科七星案最新發展

    民國95年6月30日,中科七星基地案環評在爭議不絕、問題尚未釐清的情形下,由主席主導程序進入投票表決;復因官派委員護航,遂以10比8(後經清點人數,更正為11比8)有條件通過本案。之後關心本案問題的所有人士,包括專家學者環評委員、鄉民、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啟動一連串後續的關注行動;這些行動包括區域計畫審查委員會的把關、立法院公聽會、地方成立自救會、熱烈參與說明會、監督小組之運作、針對環評決議公告及核發開發許可兩項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以及審慎審查未草率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修訂本等。因而牽制七星農場開發,致其至今無能合法動工。環評甫過,內政部旋即於7月6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之前區委會本案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於3月即已通過審查,只待環評委員會一通過,即行進入大會審議)審查本案,決定是否沒有疑慮可以核發開發許可。然而,委員會上部分委員提出多項區域計畫相關疑義、當地居民的各類農作栽植代表激昂表述中科進駐恐

  • 潮州人工湖無法改善地層下陷

    潮州人工湖無法改善地層下陷

    屏東縣政府極力推動潮州人工湖計畫,並於公開場合不斷向媒體及縣民推銷此計劃。觀其主要的功能有:補助地下水、防止地層下陷、觀光遊憩功能、取水與採砂等。筆者依據縣政府出版之:《屏東縣林邊溪上游人工湖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提出嚴正的警告:潮州人工湖無法改善地層下陷,頂多只有緩和惡化而已(純補助不抽水),而且一但依計畫抽取地下水,還會加速惡化地層下陷。各界實不得忽略此案的負面影響,也希望行政院國土復育計畫能嚴謹審議。本人提出幾點意見,盼屏東縣政府能嚴正評估此案的負面影響。地層下陷問題 要討論地層下陷問題,須先了解地層下陷主要受兩種因素的影響,其一為自由含水層的抽用超過河川與降雨及農田灌溉入滲量,導致自由層的砂石失去水分而密實。其二為受壓含水層因為受不透水層的阻隔,長期被大量超抽,導致岩層間土壤顆粒間的水分被抽走後,顆粒擠壓密實,無法支撐地表的壓力逐漸陷落所造成,而一旦密實後,就無法恢復地層儲水功能。

  • 萬信齊發 搶救烏山頭水庫

    萬信齊發 搶救烏山頭水庫

    搶救烏山頭水庫苦行活動預告:1/25,2/8,2/17 敬邀參加東山鄉現勘參訪搶救烏山頭水庫運動團體發起「萬信齊發」活動,希望能集結民間關心水資源的力量促使政府積極作為,以避免「嘉南平原」與「烏山頭水庫」陷入浩劫,希望靠大家發信發聲,協助轉寄與掛在網站、部落格,讓愛土、愛水、愛環境朋友幫忙發信宣傳,配合工作如下:   (1)標題打上:拒喝毒水 搶救烏山頭水庫    (2)拷貝公開信:中英日文版    (3)填上單位抬頭    (4)寄信到相關單位詳情參見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tainan-savewater/ 活動時間上午9:30-12:001/25台南市苦行在南門公園廣場集合,邀請台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院長鄭先祐擔任榮譽領隊

  • 罰高鐵150萬 環署指有爭議

    罰高鐵150萬 環署指有爭議

    苗栗縣環保局上周對高鐵開出第一張罰單,其他縣市也想比照開罰,不過環保署表示,高鐵如果提出訴願成功,這150萬就罰不成。苗栗縣環保局指出,他們根據環評法開罰,絕對沒有爭議,而且會貫徹執行到底。開罰單位苗栗縣環保署態度相當堅決,表示他們是配合中央政策的執行單位,依據高鐵違反承諾環評法,最高81.2分貝噪音開罰。苗栗縣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他們違反環評的承諾,所以苗栗縣環保局依法告發的話並不違法。」

  • 八里焚化廠 7月增事業廢棄物

    八里焚化廠 7月增事業廢棄物

    資源回收比率漸增,相對垃圾量減少,縣府憂心「餵不飽」焚化爐,決定7月起開放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八里焚化廠。未來推行垃圾費隨袋徵收,垃圾減量成效將更明顯。相較於家戶垃圾逐年減少,業者對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能力及誠意大多不足,以致常有廢棄物濫倒、汙染環境行為。環保局強調,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家戶垃圾無異,進入焚化廠是被允許的。據估計,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約為家戶垃圾的2倍,量仍驚人,縣府目前每天只開放200公噸的量,進入八里掩埋場,1公噸收取2,078元(內含200元回饋金)。

  • 蘇花高環評案 4月底前補件再審

    蘇花高環評案 4月底前補件再審

    環保署今天就蘇花高開發案召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會,在環評委員指出諸多包括缺失之下,審查會決議由開發單位國道新建工程局在4月30日前補正資料後再審。另外,會中有環評委員就此案適法性存疑,包括開發變更是否已達重辦環評標準、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原環評審查結論等疑義,環保署允諾責成法規單位研究。蘇花高(即所謂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開發案自提出之起即爭議不斷,之後於2000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2002年12月27日取得交通部開發許可。之後國工局依細部設計結果調整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與工程內容,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且因本案已逾三年尚未動工,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開發。不過,國工局提出之資料仍有諸多不盡完整之處,環評委員決議要求國工局補正資料再送審,需補正之資料包括:本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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