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變路線只做環差挨告 居民要求依法應重做環評
50多位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住戶,從台南搭車到台北時,剛好遇到台北的雷陣雨。先到交通部陳情,隨後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他們主張1996年通過的環評案是鐵路沒有東移的版本,但2009年交通部鐵路改建工局卻改提另一個東移的版本,並以環評差異分析這種較簡單的方式通過環評變更路線,涉違法。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兩個版本差異很大,只做環差是違法的,因為依《環評法施行細則》3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計畫變更對環境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 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之虞者」,應該重新辦理環評。此案1996年通過環評,因地方配合款分攤原則未定,一直未實施。2007年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同意中央負擔87.5%經費,台南市負擔12.5%,才重啟此案,並重送環評差異分析到環保署審查,於2009年通過。原方案:永久軌設在原鐵路的路線地下,工程期間在鐵路東側徵用民宅做臨時軌,等鐵路地下化完工後拆除臨時軌,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