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海洋國家願景
涉及我國海洋國家願景的立法工程有兩大進展,一是在年初就通過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保障公共通行、利用權等。
二是而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在2015年達到新的里程碑,6月間一口氣通過包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海洋研究院的組織法;其中尤以民間和學術界共同推動,設立海洋保育署專責推動海洋保育事務的呼聲,能在短時間募集大量連署支持,最終能夠說服立法機關,實屬難得。
在海洋生態保育的權責分工上,「海岸管理」由內政部負責、海洋保育署擔任協助角色,後續有待整體的海岸管理計畫公告,便可分級採取保護措施;而牽涉到海洋保育時,海洋保育署則為主管機關。
永續漁業管理 國際需通力合作
反觀主管海洋漁業永續經營的漁業署,面臨來自國際的重大壓力,9月間,綠色和平舉發台籍漁船順得慶888號非法漁撈、非法在他國海域轉載漁獲,更取得科學證明其中有保育類鯊魚。此事讓台灣漁船IUU(非法、未通報、未規範)的議題再度浮上國際,並連帶刺激邦交國諾魯,祭出「海域轉載禁令」,禁止魚貨在該國水域上轉載;歐盟更在10月對台灣舉出黃牌,要求6個月內改善IUU問題。此事非同小可,若未審慎應對被列入黑名單,恐怕未來漁民得承受巨額的損失。
長期引起爭議的日本捕鯨行為,今年同樣面臨引起不小的非議,包括被踢爆過去假造捕鯨資料,誤導鯨魚研究數據,以及不顧反對再度起動以科學研究之名的捕鯨活動。
而台日漁船在中西太平洋的IUU問題,一定程度上,也讓帛琉採取嚴格的禁漁手段,將80%專屬經濟海域都化為禁漁區,還要逐年減少核發給外國籍漁船的漁撈執照。
國際海洋保育趨勢則有些不錯的進展,除了殼牌石油原本要在北極海域開發石油的威脅解除,以及紐西蘭、智利、馬達加斯加陸續採取行動擴展全球海洋保護區系統之外;最重要的是聯合國正籌備制定20年來新的全球公約,以保護公海的海洋生物多樣性、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這是來自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HSA)從2011年起就持續努力倡議的結果,預計條約內容的準備工作將從2016年開始到2017年底,能否走向全球海洋保育新的里程碑,將在2018年見真章。
只是,除了漁業活動,暖化導致海水升溫的珊瑚白化、冰山消融的威脅警訊,仍然持續著,這有賴於各國落實執行12月底通過的《巴黎協定》,並提出更具企圖心的自主減量目標,方有解除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