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空品,環保署在2015年啟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除了管制空污排放量外,還引進污染物交易制度。當時環署更稱此舉是15年來空氣品質管理制度重大變革,但上路一年,卻遭民間痛批「騙很大」、「幫倒忙」。指責由於認可量過高,並無實質減量,反而「越減越肥」。
6日上午,立委劉建國與中南部環團舉辦公聽會,要檢討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甚至喊出暫停計畫。
「認可量」環團不認可 要求以實際排放做基準
高屏地區是全台唯一PM10與O3皆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因此當時環署優先選擇從此處開始推動總量管制,除了持續執行各類污染源減量,也祭出經濟誘因,在2015年6月30日公告上路。
環團批判,高屏污染總量管制計畫的「認可量」過高,目前污染「認可量」的認定,是操作許可量的八成,但環團期待的是以「申報量」,也就是實際排放量為基準。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指出,環署的減量指的是「認可量」每年下修5%,但並非實質減量。此認可量經設備停用、拆除、或改用燃料(如石油焦、煤改用天然氣),或增加污染防治設備,其「削減量差額」的95%又可用來抵換、增量。他認為這種減量管制會「越減越肥」,且會增加污染排放。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更指出,以他所長期關注的六輕、小港為例,環評已經給了過高的空污排放量、地方政府也給了太高的許可量。因此環署在高屏污染總量管制計畫提出要在第一個目標年2018年6月減量5%時,根本沒有實質減量。環團建議,應檢討空污總量「認可量」與削減量差額的認定與抵減增量問題。
環署:空污總量計畫的精神是「逐期削減」
環署則在簡報提出,此總量管制是規範固定污染源。既有的固定污染源方面,認可排放量,建立排放量削減基線、並指定其削減空污物排放量。若業者採防制措施產生的實際削減量比指定削減更多,可以保留差額。
至於新設或變更達一定規模的固定污染源者,則要求須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更有「增量抵換」,固定污染源須取得排放額度,來抵銷進駐總量管制區所增加的排放量。
針對民間大有意見的「認可排放量」概念,環署表示,總量管制第一步是建立排放量削減基線,也就是認可排放量。為了鼓勵業者提早投入減量,認可排放量的訂定,以前七年最大來認定。
污染大戶還能抵換賺錢? 空保處:實質有減才能交易
環團質疑,許可量與實際量落差這麼大,環署要讓業者做抵減增量,將使實際污染排放大增。不過,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解釋,「認可量並不能賣,不能作為抵換交易。」
蔡鴻德強調,認可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間的落差不能成為差額,削減量差額必須同時符合公告總量管制後採行的防治措施、實際削減量多過指定的削減、差額核定後,許可排放量與認可排放量將予實際排放量切齊。也就是說,一定要設置防制設施,達到實質減量才算數;關廠部分,也須主動關廠,而不是因為違反法規被迫關廠,這些才可做為抵換交易的差額。蔡鴻德也承諾,既然民眾對此有誤解,空保處也會設法交出更明確的規定。
環署提出統計數據,指出高屏實施總量管制後,達一定規模的新設工廠僅有兩家,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減量,才能維持許可證有效。環署認為,這代表總量管制的確讓業者更加審慎評估是否要在高屏設廠,可見有效控制了高屏地區產業進駐的空間。
空保處:總量管制不能喊停 快討論第二期的目標才重要
「我知道大家都等不下去了。」面對民眾的怒火,蔡鴻德表示,空污總量計畫的精神是「逐期削減」,直到符合標準。
但面對民眾要求先暫停總量管制,重新找到「對的」總量管制計畫,蔡鴻德認為,如此將使既有成效歸零,且業者的排放上限又從「認可排放量」回到全載產能的「許可排放量」,反無助於改善空品。蔡鴻德強調,現在應該趕快討論2018年過後,第二期的目標應該怎麼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