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槍只是冰山一角,潛水漁獵電魚正夯
漁業署在2017年3月10日公告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網路鄉民們得知後紛起圍繳砲轟,指責漁業署只會欺壓一般老百姓,對大規模捕撈漁法視若無睹。然而,在人們以為魚槍採集對海洋的影響無傷大雅、甚至可算是永續漁法的同時,遭魚槍穿孔、捕獲的「洞洞魚」,在市場上卻屢見不鮮。
從反對聲浪來看,漁業署這次可說是無心插柳的意外「釣魚大成功」!在此之前,恐怕公務員還不知台灣原來這麼多非原住民族在從事魚槍採捕。本次法規的推行,是為了填補先前遭移除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在生態管理上的缺憾。
溫國彰在〈從買一支魚槍看海洋鎖國思維〉專文中提到「也是有漁民身份的漁獵者是利用魚槍打魚過活的」,但諷刺的是,自1989年起,漁政主管機關早已無核發「潛水器漁業執照」,也就是全面禁止使用魚槍採捕的漁業行為。顯見目前社會的違法亂象,已經多到連學者都不認為從事魚槍漁業有違法。而禁止魚槍採捕,卻無禁止魚槍買賣、無禁止魚槍漁獲販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規更造成了實務上的執法大漏洞。
問題不在漁具,在人心
在此次事件中,魚槍最常用的辨駁不外乎是「魚槍每次作業時間很短」、「魚槍客還會幫忙清水下垃圾」、「魚槍是永續漁法」、「魚槍具有高度選擇性」、「魚槍抓的魚比底拖網和流刺網少」,讓我們來找出其中的邏輯繆誤:
一、「魚槍每次作業時間很短」:曾有位老獵人說過自由潛水打魚是用生命與海洋拼搏的真英雄!自由潛水打魚是指不使用任何水下呼吸提供裝置,僅依靠憋氣進行下潛進行漁獵,可說是一項與死神共舞的高風險運動,但現在台灣打魚界像這樣的「真英雄」又有幾個呢?不但背氣瓶,使用風管(使用空氣壓縮機打氣,讓數十公尺長的橡膠管提供潛水員高壓空氣)在海底漫步進行大屠殺的「泡泡客」更不在少數!
二、「魚槍客還會幫忙清水下垃圾」:水下垃圾現階段本來就僅能依賴水下人工清除,且清除水下垃圾屬於潛水客的個人行為,與使用魚槍毫無關係。
三、「魚槍是永續漁法」:溫國彰在專文中提到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定義漁槍類漁法在商業性漁業捕撈中無足輕重、低環境衝擊,是符合環保、永續、低碳足跡的原始漁法。但筆者已於〈聰明海鮮買家 只要學會這九招〉專文中提過,任何漁法都是對海洋資源的一種掠奪,根本沒有一種漁法叫做「永續漁法」!凡未經妥善管理的漁法,都能成為海洋大屠殺的兇器!只有漁業永續管理,沒有管理就沒有永續!
四、「魚槍具有高度選擇性」:漁具的使用在於人心,如果有機會去東北角、澎湖、墾丁的海產店走訪,或許就能見識到魚槍在台灣人手上的「高度選擇性」,從公斤級的大海雞母笛鯛到手掌大的柴魚,通通都是潛水客的槍下亡魂。高度選擇性的魚槍在台灣人手上只有分「我打的到」和「我打不到」的二選一,綠島曲紋唇魚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五、「魚槍抓的魚比底拖網和流刺網少」:溫國彰在專文中提到:「底拖/流刺網才是一網打盡大小通吃。」蔡政良在〈禁用魚槍無助於海洋公民社會的形成〉一篇中提到:「商業大量捕撈與違法使用拖網或流刺網等漁法才是近岸海洋生態的元兇之一。」
我想兩位學者可能對漁具學毫無涉獵,才會誤下此評斷吧?底拖網的作業限制需要平坦低障礙的泥砂底質,才可避免網具遭到海底地形毀壞。流刺網對象魚以中上層洄游性魚種為主(如土魠、鯊魚、旗魚),在沿岸作業更會有網具纏覆在礁岩上的風險,在沿岸設網的是「底刺網」和「刺網」。三者在對象魚的選擇上就完全不同了,且兩者漁法不會在近岸礁岩區作業,但魚槍卻能在這盡情發揮它的「高度選擇性」。若將三者所花費的付出成本與作業限制去做比例換算,更不難發現沿岸魚槍的採集效益是足以傲視其他漁法的。
有句在漁民、魚販和釣客之間流傳的笑話,簡單陳述了魚槍在台灣沿岸的殺傷力——如果不是那些潛水的拿出來賣,還真不知岸邊原來還有這麼多魚。
搔不到癢處的現行法規
過去海洋政策對棲地的默視,造成沿近海資源嚴重枯竭,加上隔靴搔癢的漁政管理,無疑是雪上加霜。現行的魚槍管理縱然推行了,在業界中也依舊是笑話一則。因為只是個高呼口號的法規,並無將執法能量列入考量,我們現在有這麼多的人力能在海邊夜間駐點嗎?過去案件均是建立在有線民通報,才恰巧讓執法單位人贓俱獲送辦。要禁止魚槍採捕,卻對魚市場與海產店上滿滿的被魚槍穿孔的「洞洞魚」視若無睹,且這些「洞洞魚」在市場上更是搶手貨。因為漁業署對於休閒魚獲販賣一直無法有效管控,使得不少持有自用魚槍的「泡泡客」也像船釣客一樣,紛紛投入了這種兼職賺外快,熟悉水域者一天要進帳個數千元不是難事。
我國自東南亞進口的珊瑚礁魚貨全非魚槍所捕撈,所以市售「洞洞魚」身上孔洞的高度辨識性,就成了我國進行魚槍採集最大的鐵證。既然學術研究與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兩者均非為販賣圖利而進行魚槍採集,個人建議漁業署可再增修依《漁業法》第44條第一項第二款禁止「洞洞魚」販賣,並設立檢舉獎金讓全民監督。
因為有利可圖 讓潛水漁獵不再單純
在健全的法律規範與高公民道德下,魚槍在國外一直都是很單純的水域休憩運動。在漁業資源豐富地區,即使小規模的休閒自用也很難對自然資源有龐大影響。但台灣沿岸資源已是安寧病房的風中殘燭,在難以管控的商業捕撈與休閒漁獲販賣的利益誘惑下,讓染上銅臭味的魚槍不再單純,已經變成是刺殺海岸線的鋒銳匕首。
新北市、基隆市、澎湖縣與屏東縣,這四個縣市為潛水漁獲大本營,在魚市場與海產店中都不難發現潛水漁獲。但這些「洞洞魚」不過是冰山一角,最可怕的莫過於潛水電魚。電魚因漏電危險性與高生態殺傷力,在先進國家中與毒炸併列三大禁用漁法。但在台灣現行漁業中,檯面上有電蝦拖網,檯面下則有潛水電魚。傳統電魚漁法是為了將魚電死,所以可經由解剖觀察肌肉的瘀血痕跡,以及體表的燒灼痕跡來鑑定。但隨著科技進步與高品質漁獲追求,早可透過電壓調整讓潛水員決定魚是生是死。
在網具難以作業的礁岸 每晚上演物種大滅絕
以北部地區為例,海產店展示的日本龍蝦、蟬蝦科(俗稱海戰車、蝦姑頭)、石鯛與石斑都是採用弱電電昏,以維持生命,不需要蓄活的瓜子鱲與臭肚魚則是開強電直探夜間休憩魚群中。對於低經濟價值或夜間休息的刺尾鯛科、鸚哥魚科、笛鯛科則用魚槍獵捕,而移動力甚差的海膽、九孔與法螺則是直接撿拾。潛水員將小船作為交通工具,以二到三人為一組,並搭配風管或氣瓶以應對長時間的水下作業。撇除風浪過大或水濁的日子,據個人走訪北部批發漁市與特定海產店的觀察,每天保守估計至少有上百公斤的漁獲被打撈上岸。
潛水漁獲都是透過網路拍賣、餐廳直送與非漁會漁市的場外交易,試問溫、蔡兩位學者,這該如何做到漁業資源的有效納管?難道要讓休閒漁獲販賣與潛水電魚客就地合法化嗎?合法化就能讓他們乖乖申報漁獲量嗎?呼籲所有潛水客,應先清理自家門戶中潛水濫捕的害群之馬,而非等到被禁止採集時,再哀怨政府管太多!
外觀高辨識度的「洞洞魚」禁止販賣容易,卻阻攔不住電魚漁獲流入市場!故建議漁政部門應將鸚哥魚科、石鯛科、舵魚科、刺尾鯛科、笛鯛屬、九刺鮨屬、胡椒鯛屬和邵氏豬齒魚,上述對象魚一併納入食用的販售體長限制。也許無法抵擋潛水採集,但至少讓潛水採集能正確發揮「高選擇性」,更能將其他漁法漁獲一併納入永續管理。
潛水不是只有漁獵一途
潛水商業採集最讓人詬病在於:「你已經與牠近距離接觸,但你卻只想殺了牠賣錢。」
我們對沿海漁業資源的使用,難道就只剩下潛水採集一途嗎?社會很多聲音都要求漁民轉型成休閒漁業,要政府禁捕鯊魚、蝠魟、翻車魚等物種。但距離我們最近的沿岸,卻沒人在乎這些小魚們的生死,只因牠們不是明星魚種嗎?
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培訓生態旅遊的潛水業者,讓昔日劊子手也有機會成為未來的海洋巡護者,他們的潛水專業能讓生態旅遊不再是口號。並輔導新北市、基隆市、澎湖縣與屏東縣發展水下生態觀光產業,讓四大血色海岸城市能轉型成水下樂園。
友善漁法只是永續海鮮的一小部份
只要是「漁法」就是對海洋資源的一種掠奪,漁具的使用在於人心,我們該重視資源利用是否符合永續管理,而非單看漁具種類。以嚴謹科學為基礎的縝密漁業管理才是真永續,沒有管理,就沒有永續!
也許政府無法有效管理社會亂象,但社會大眾可以藉由消費選擇讓市場去改變產業。試著問問魚販這條魚是從哪來?非法捕撈與尚未長大的海鮮都不該出現在我們的餐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