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鰭棄鯊魚身、殺海豚作餌 9分鐘短片揭台灣遠洋漁船惡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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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鰭棄鯊魚身、殺海豚作餌 9分鐘短片揭台灣遠洋漁船惡行

2018年12月06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JF)5日公布影片〈海上屠殺〉,揭露台灣漁船非法行為,包括宰殺保育類海豚作為釣鯊魚的魚餌、非法割鰭棄身、捕捉海龜等殘忍且浪費海洋資源且非法的漁業活動。

台灣漁船在太平洋、大西洋以及印度洋作業,是國際鮪魚市場的主要供應者之一,大量產品輸往日本、歐洲以及美國,EJF呼籲台灣政府應立即採納「全球漁業透明化」的十項建議,制定清楚的時程表以及執行計畫,加強漁船監控以及檢查的有效性和強度,才能防止非法漁業及人權剝削。

漁業署則回應,因為相關資料皆由外國籍船員口述,照片及影片還無法明確連結到特定漁船,難以查證,但還是已就現有資料展開調查,若查證違規屬實,會依遠洋漁業條例開罰。 

影片中,EJF訪談七位來自六艘漁船的漁工,發現有五艘漁船涉入非法作業,要求漁工割下鯊魚鰭後丟棄身體,這些少了鰭的鯊魚被丟會海裡,任其窒息或失血過多死亡。這樣的做法已違反台灣以及國際區域漁業組織的規範。

也有漁船鎖定海豚捕殺,受訪漁工表示,船長會要求他們用魚叉攻擊在漁船附近的海豚,直到海豚死亡再拉上甲板,若還有生命跡象則會將其電擊死亡。死掉的海豚被用來作為釣鯊魚的魚餌,估計每個月漁船殺掉大約100隻海豚。

非法割鰭棄身

台灣延繩釣漁船非法捕抓海豚。照片提供: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台灣延繩釣漁船非法捕抓鯨魚。照片提供: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台灣延繩釣漁船非法捕抓海龜。 照片提供: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照片提供: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台灣延繩釣漁船非法捕抓鯊魚,割鰭棄身。 照片提供: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EJF 再揭台灣漁船非法割鰭棄身、捕殺海豚及海龜。

這些漁船不是掛籍為台灣籍,就是由台灣人投資。

「要抓牠們(海豚)很容易,我們每天大概可以抓六到九隻。如果船邊還有海豚,就算甲板上已經有十隻,我們還是會把牠們全部抓起來。」受訪漁工在片中口述,這艘漁船每天都可以抓到上百隻鯊魚,包括瀕危鯊魚物種像是丫髻鮫和大眼長尾鯊,且非法持有和處理幼鯊,將幼鯊作為魚餌繼續捕魚。

漁工也透漏,只要將魚鰭藏在船艙的下層,上面用合法漁獲蓋住就能輕易躲避檢查,並在凌晨卸魚,儘速將非法漁獲賣掉。「我們會在凌晨三點的時候偷偷把魚鰭卸下來然後賣掉,船長會一邊催促我們,叫我們動作快一點。」

EJF指出,也有漁工表示他工作的巴拿馬籍權宜船(由台灣人投資經營)也有非法捕殺海龜、海豚的情形。漁船曾捕捉到一隻IUCN認定為接近瀕危的「偽虎鯨」,雖然巴拿馬法規要求應釋放,但台灣籍大副卻要求漁工將其宰殺後取出牙齒製作成項鍊。

除了非法漁業行為外,在其中四艘漁船上工作的漁工也表示受到不同等級的剝削,抱括肢體暴力到薪資苛扣等。

EJF執行長Steve Trent表示,殺海豚來抓鯊魚是完全無法被接受的作業方式,這些非法、失控的漁船嚴重殘害我們的海洋。「我們發現的這幾艘漁船每次航行就抓了數以百計的鯊魚並丟棄身體,試想若有更多台灣漁船用這種方式在作業,對海洋是多大的傷害!」

Trent也呼籲台灣政府,立刻研擬有效且可執行的行動計畫來保護鯊魚,承諾執行「提升漁業透明度」所提出的十項建議,調查由EJF提供的五艘可疑漁船,並作出適當的處分。「台灣有足夠的資金、科技以及機會改變現狀,成為區域性甚至全球性合法、永續以及道德漁業的領導者。」

漁業署:將追蹤查緝   已實施七項「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建議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回應,我國自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已進行一連串漁業管理改革,擴編漁業檢查員人數,提升檢查比例,且卸魚檢查皆配合該港口魚市場作業時程,檢查員凌晨3點即赴港口監督,並輪班監看至漁船完成卸魚為止,非部分環團或媒體所稱白天才到漁港,檢查不周容易規避。

漁業署表示,針對國際上提出的「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10項建議,其中七項已採相關作為,包括:漁船須有專屬識別碼、公布漁船許可證資訊、公布國際漁業組織IUU名單資訊、監控海上轉載、建立漁船資訊系統、懲處任何涉入IUU漁業的個人、採用國際上為漁船和漁業產品貿易制定明確標準的措施等。至於另外三項,包括公開漁船監控資訊、禁止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等項,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現行法律尚無禁止投資等相關法規,目前還無法施行。 

EJF對台灣政府的建議

  • 立即承諾採納「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所提出的十項建議,制定清楚可行的執行時程。漁業署應加強檢查的精確度,並對漁船實施電子監控。
  • 調查以上案件,並給予船東以及船長適當的制裁,疑似非法行為包括鯊魚處理方式、丟棄鯊魚身、疑似非法轉運、捕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使用非法漁具攻擊保育類動物等。
  • 調查漁船及仲介涉入的強迫勞動、債務勞動以及人口販運狀況,並對船東、船長以及其他涉案人士給予適當制裁。
  • 調查可疑漁船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漁船過去以及目前的作業狀況,並將其列為高風險漁船,在台灣以及海外加強檢查這些漁船。
  • 加強漁業相關檢查員的資源及檢查頻率、水準及準確度,確實杜絕如鯊魚鰭等非法漁貨,阻止漁船非法處理鯊魚及隱藏非法漁獲。
  • 加強與港口國、沿岸國以及船旗國合作及交流,防止台灣漁船的非法漁業活動及勞動剝削。
  • 增加漁業管理透明度,在網路上公佈單一並且整合的台灣漁船名單以及台灣人投資經營的非我國籍漁船名單,內容包括擁有人、證照、作業海域、以及漁工名單等。
  • 除RFMO(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要求的觀察員外,強制台灣漁船加裝電子監控系統以及感應漁船活動裝置,包含台灣人投資經營的非我國籍漁船。
  • 確實執行電子漁獲紀錄及卸魚量紀錄,才能依照正確數據檢討捕鯊相關法規,並適時減少許可的鯊魚捕魚量。

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的十項建議

  1. 每艘漁船都有一組識別碼:就像車子有車牌,漁船也應該要有一個識別碼,且必須是永久跟著漁船、無法改變的編碼,並且登記在全球漁船記錄系統中。
  2. 公開漁船監控資訊:讓鄰國、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相關團體都能監控漁船的活動。
  3. 公佈漁船許可證:誰允許這艘漁船在哪裡捕魚?這樣的資訊能夠讓各界監控漁船活動,舉報非法漁船。
  4. 公佈IUU名單:公佈漁業活動、人口販運及相關罪行之個人和公司的犯罪及制裁名單,讓違法的人或公司無法躲藏。
  5. 除非有嚴密的監控,否則禁止海上轉運:海上轉運讓不法漁船能將漁工長時間關在海上,也讓漁獲去向更難以追蹤。
  6. 建立漁船資訊系統:漁船註冊、許可證、漁獲量以及漁工名單都是重要的資訊,且有助於認證漁獲來源合法且合乎道德。
  7. 禁止使用權宜船:有些國家將漁船登記開放給所有漁船,只要付費即可登記,卻沒有加以監控或管理,讓非法漁業有機可乘。
  8. 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實際受益人常會利用「掩護公司」來躲避懲處。
  9. 逞處任何涉入IUU漁業的個人:各國應確保國人不論在何處,使用哪一國的漁船,都不能支持或參與非法漁業,也沒有從非法漁業中獲利。
  10. 採用國際上為漁船和漁業產品貿易制定明確標準的措施:包括FAO《港口國措施協定》、國際勞工組織《捕魚業工作公約》(ILO C188)和國際海事組織《開普敦協定》。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