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在5日到期後,除役計畫的環評程序也進入第二次初審。完成環評,是核發除役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環團與在地居民表達「在確保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應該儘速通過除役環評」的主張。甚至指出二號機也已經一年多沒運作了,應該跟一號機一起趕快把燃料棒移出來,降低安全威脅。
不過,乾式貯存設施仍是最大的爭議,由於台電計畫第一期使用露天貯存、第二期才在改室內貯存,不但新北市政府以不核發水保執照來反制,環團也要求一次到位直接做室內乾貯,也有當地民眾擔憂目前選用的不鏽鋼桶,焊接的部位容易發生鏽蝕,應改採一體成型的貯存桶。
由於廠區及上游地區的山崩土石流潛勢,可能對乾貯設施等除役作業造成風險等問題,此案還需補件再審,小組要求台電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補充,聞訊,部分民眾直呼太久了。
雖然希望儘早完成除役,但新北市府、在地民眾仍擔憂核廢料在「暫存」40年後,仍會因覓無最終場址而繼續留在核一廠內,新北市與環團建議環評比照原能會在「核一廠除役計畫」的審查中,做出明確決議,要求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不得轉做最終處置場所。新北市環保局表態,要先知道到底這些核廢料要在新北市「暫放」多久。
台電重申,「依照相關法規與地質條件,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絕不會成為最終處置場」;等待最終處置場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建置完成後,乾貯設施中的核廢料將移至最終處置場置放。而未來無論是推動最終處置或集中式貯存計畫,等選定場址後,台電公司將另辦理環評,確保場址周遭安全無虞。
不過,在環評書件中有關乾貯及殘餘風險的部分,環評審查小組批評有避重就輕的狀況。露天乾貯計畫目前遭新北市以水保審查阻擋,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目前露天乾貯的選址,緊鄰豪雨時有土石崩落的山坡、以及名列土石流潛勢溪的乾華溪,並非相對安全的地點,因此主張改採室內乾貯,以確保安全。
二期室內乾貯評未完成 拆廠階段恐增為11年 到時挨罰30萬
台電2016年3月送出核一廠除役的環評案,並自願進入二階。台電提出四階段除役的規劃,包括停機過渡、除役拆廠、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廠址復原階段。
在今年8月進行第一次初審時,小組要求補充說明除役四階段改變情形及細部規劃期程,並就各階段最惡劣情境可能發生的複合式災害,提出因應對策及資源投入規劃,且納入國外除役案例,盤點殘餘風險及強化民眾風險溝通作業;對當地河川水質、地表逕流及點源排放提出影響評估;提出拆除方式與廢棄物的廠內堆置與去化。也要求持續執行對文化資產、海域生態的調查資料,作為後續追蹤比對依據。
在這次的補件中,台電補充說明具體指出,停機過渡階段:將日用油槽區既有設施拆除,並新建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含再取出單元)、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及廢棄土石堆置場。
除役拆廠階段: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含再取出單元)、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及廢棄土石堆置場完成後開始運轉。後期將包商貨櫃區清空,設置鋼筋混凝土塊分離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一號機、二號機(聯合結構廠房及汽機廠房)、主煙囪等主要設施拆除、鋼筋混凝土塊分離場運轉。廠址復原階段:其他零星建築物拆除、鋼筋混凝土塊分離場使用完畢拆除。
不過,這次在環評資料中,台電提出的「除役拆廠階段」,從2027到2038年,總共11年,與原能會日前在新聞稿上提出的8年內完成拆除,分4年工程、2年測試、2年審查的規劃略有出入,主因是二期室內乾貯的投資可行性評估報告尚未完成所致,顯然將與完成審查的除役計畫不同。原能會表示,依照目前的法規,只能對台電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