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週日(6)開幕,我國相關單位也積極參與交流,但國內唯一應對氣候變遷的法源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仍在立法院修正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今(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環保署確定淨零路徑的中程目標,加嚴2030年減碳至40%,並將民間團體的訴求納入氣候法修法、盡速通過法案,才能讓台灣在這場國際氣候競賽中拿出好的表現。
環團點名環保署長張子敬 迴避我國淨零中期目標
國發會於今年3月公布2050淨零路徑,並規劃於今年底提出2030年減量目標。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今日表示,政府減碳目標應更加具體,當前國際上都以減量40%為目標,六都地方首長也紛紛提出至少30%的減碳目標,中央更應加嚴。他點名環保署長張子敬,過去持續迴避2030中期減碳目標,若今年底仍沒有提出確切數字,可說是「非常不及格」。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分析,依據2020年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分析,台灣應在2030年減碳40%,才能確保依照2050淨零路徑達到淨零。反過來說,若政府維持目前《溫管法》2030年減量20%的目標,代表接下來八年間累積排放量將多出2.1億噸,到2030年後,每年至少減量1073萬噸。既不符合政治責任,更無視氣候責任。
趙家緯指出,減量目標並非不可行,基於政府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只要達到36%,搭配燃氣發電,可將台中、和平等燃煤機組轉為備用,讓燃煤占比發電削減至10%以下,再配合節能政策,2030年用電不超過3100億度。輔以汽機車電動化目標、煉油業減量以及碳匯復育等多管齊下,台灣2030年減量30%以上絕對可行。
民間重申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呼籲財部擬定綠色稅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秦書淮表示,碳費徵收是台灣氣候政策重要的課題,亟需「氣候法」做為法源依據,如果今年無法制定完成,碳費期程將大幅延宕,若依照每噸300元計算,一年將少600億碳費收入,等於要全民補貼高碳排產業。
秦書淮強調,現行氣候法草案強調,碳費收入優先用於補助及獎勵企業減碳,形成「左手繳碳費,右手領補助」的現象,並不符合碳定價機制「污染者付費」、「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原則與精神,特別是公正轉型為今年COP27關注重點之一,除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億經費外,碳費或碳稅的收入挹注,都會成為重要的財源基礎。
秦書淮建議,為使碳費可以應用在氣候變遷不同面向,應由財政部擬定完整綠色稅制,明訂碳費轉成碳稅的時程,才是台灣淨零轉型的關鍵。
公民參與仍「沒影」 環團:公民參與和公民訴訟必須並行
若政府疏於執行氣候變遷應對作為,造成人民受害,人民可以提出公益訴訟。先前就有不少民間團體提案,氣候法應納入「公民訴訟」機制,但張子敬當時回應,氣候法是大方向政策,比起事後的訴訟補救,更著重事前的公民參與及溝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雖然張子敬宣稱將強化公民參與,但目前參與機制仍然非常薄弱。如草案中每五年的減碳階段管制目標審議,仍採沒有定義與操作方法的「公聽會」,主管機關不必回應意見或辯論。應透過更嚴謹的「聽證程序」充分討論,不該只是單純收集意見,迴避疑慮與提出科學依據,就公布五年一期的减碳目標,這樣的公民參與只是說說而己。
呂冠輝強調,公民參與以及公民訴訟條款必須同步進行,當前氣候公民訴訟條款無法入法的情形,很有可能使政府無法提出有效的碳定價。若要跟上國際的承諾,國內草案不能忽略氣候訴訟對於監督、促使政府與企業從事氣候治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