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2050年淨零排放的「氣候變遷因應法」5月通過立院初審,時隔近半年今(9日)首次黨團協商。場外則有多個環保團體於立法院門口舉布條抗議,提出民間六大訴求,呼籲儘速完成修法。不過協商進行三個多小時,「氣候法」爭議條文仍全數保留,外界關心的碳費議題也並未進入討論。
民間氣候法六大訴求:氣候治理提高至政院、污染者付費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和平今天選在「氣候法」協商前,於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六大訴求,呼籲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短期碳費長期碳稅、公民訴訟條款、污染者付費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明,目前氣候治理最高層級的協調單位是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但過去已面臨無法有效協調跨部會的困境,氣候治理應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賦予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等職權才是完整機制。
至於作為氣候法核心政策之一的碳費,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大家都很關心氣候法能否有效減碳,可惜政院版草案仍未訂定明確政策內容,不禁令人懷疑協商是在搓湯圓。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政院版草案的兩大問題為「優惠費率規範不清」與「減量額度用量浮濫」,恐怕替高排碳者提供漂綠契機,讓他們得以規避「污染者付費」的基本責任。
民間也呼籲「氣候法」賦權民眾監督救濟機制,納入公民訴訟條款。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納入公民及公益訴訟條款,20多年以來僅30多件環境公民訴訟,並未造成法院負荷、也間接促使民眾參與環評程序更為完備。
立委一致要求部會權責入法 環署承諾補充遺漏
協商過程中,光是部會權責入法就討論了90分鐘。立委一致認為,政院版草案僅以說明欄處理,但權責分工應明確入法,否則跨部會協調指揮不易、互踢皮球,相關工作難以推動。
環保署長張子敬則表示,若分工入法,恐怕未來組織改造,會因部會更名而必須頻繁修正條文,放入說明欄就不會有這層問題。
仍有立委質疑,只列說明欄的話,主責機關為環保署,位階太低無法領導各部會,更可能成為「紛爭的來源」。最後在多位立委的強烈建議下,張子敬承諾會將部會分工明確入法。
中期減碳目標遲遲不訂 張子敬:數字寫死沒彈性
減量目標方面,政院版草案僅列「2050淨零排放」,也被多位立委提出討論,認為應明確訂定中期減量目標,並每5至10年定期檢討。
張子敬對此表示,環保署已有階段性目標,立委邱顯智即質疑,已有目標為何無法入法?張子敬說,淨零排放是終極目標,國際上也建議考慮科技的進步逐步修正目標,「把數字寫死就沒有彈性」,需待年度接近時再推估。立委鄭麗文認為,台灣身為島國,氣候變遷像「溫水煮青蛙」,減碳積極度已嚴重落後。會議主席裁示保留。
另外,立委林淑芬建議新增低碳蔬食,強調飲食雖是個人選擇權,但「多蔬少肉」減碳潛力高。張子敬表示,第5條規範政策原則、較為強勢,低碳蔬食屬於宣導及倡議性質,適合維持在第42條。
控訴「被忽略的氣候正義」 NGO籲跨世代淨零轉型不應排除原民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今天也舉行記者會,不滿「氣候法」涉及各個機關部會運作,卻不見任何提及原住民族的字句。卡大地布族人、台灣原住民族自決聯合召集人高明智(Trau Pakaruku),以卡大地布光電案判決勝訴為例表示,自己只要一想到「氣候法」就這樣通過,往後掛上環境保護名義,就可以為企業開一道大門,族人再也沒有攔阻的立場。
立委伍麗華指出,氣候法應重視原住民在公共發展中的犧牲、守護森林累積的碳貢獻,不應該把原住民排除在外,碳匯應與部落共同管理、共享權益、限制應取得部落諮商同意。立委孔文吉更表示,「沒有原住民族權益條文,就不該出委員會!」
張子敬則回應,自然碳匯該如何建立與原住民合作或補貼的機制,會再跟原民會討論。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也說,會以強化原住民參與為原則,再跟環保署討論如何修正法條、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管及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