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修正三讀轉身《氣候法》 環保署:半年內提出碳費子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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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管法》修正三讀轉身《氣候法》 環保署:半年內提出碳費子法

2023年01月1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院今(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確立2050淨零排放等氣候治理原則。在野黨及民間環保團體對於未能入法的碳稅機制、短中期目標等內容表示遺憾,環保署則強調,後續將積極展開溝通,目標在半年內提出碳費等相關子法。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案。攝影:李蘇竣

時隔8年 淨零目標終於入法

響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精神,台灣於201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成為我國氣候治理主要法源。隨著第一期減量目標到期(2020年),加上國際氣候行動腳步加快,環保署於2021年10月首度提出修正草案,並修改法案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行政院隔(2022)年世界地球日前夕拍板通過,立法院緊接著展開修法程序。

經過四度協商,多數爭議條文在修正後取得共識。今日立法院院會繼續處理剩餘條文。民進黨團憑藉人數優勢,將保留的條文一一表決通過,下午3點多,主席敲槌完成三讀程序,沒有再拖到下個會期。法案確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明定主管機關權責、未來氣候治理政策原則,以及確定要開徵碳費。而在野黨團提出的公民訴訟專章則遭否決。


協商後仍有爭議的條文,於院會二讀進行投票表決。攝影:李蘇竣

中期目標等條款未通過 在野黨:遺憾、持續監督

對於修法結果,在野黨不盡滿意,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法案只訂定長期目標為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這個時間「訂得太久了」,國民黨團強力主張訂定短中長期目標,很遺憾沒有通過。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很遺憾本次修法未能納入民間專家高度呼籲的碳稅機制、化石燃料補貼落日條款,或是氣候訴訟等皆未能一次到位,但會持續秉持積極減碳決心,繼續監督地方中央主管機關。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中期目標牽涉到科學基礎、新興科技及國際社會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全世界都採滾動調整的做法,少有入法。這次民進黨團版本採用五年為一期、以公民參與形式,訂定各階段的管制目標。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強調,這次修法是重要里程碑,攸關未來全民生存環境。圖片來源:擷取自國會頻道

氣候法不見綠色稅制 環團再次呼籲「先碳費、後碳稅」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等關注修法的公民團體稍晚也發布聯合聲明,除了肯定淨零目標、公正轉型精神入法,但是仍有「未竟之業」。如在氣候治理上,氣候法雖將各部會權責入法,但條文缺乏「財政部」主責綠色稅制、「衛福部」主責氣候變遷下的國民身心與公衛風險管理等角色。

環保團體進一步指出,全球碳定價趨勢將在2030年前突破每噸100美元,我國碳費恐無法乘載,勢必須銜接碳稅制度。環團要求財政部提出完整碳稅規劃,實現「碳費先行,銜接碳稅」。

至於氣候法中訂定的碳費條款,環保團體認為仍缺乏實質的費率有效性原則,且未見費率審議會的組成說明,是本次修法一大遺珠。為求碳費政策形成足量減碳誘因,環保團體呼籲環保署在後續子法制定時,提供費率與減碳能力之關係的科學研究,每年評估如何依減碳進程調升費率以符合淨零路徑。

此外,在野黨團提出的公民訴訟條款今日未能通過表決,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更在協商階段時表示司法機關難以負擔公民訴訟量能,遭環保團體痛批「修法怠惰」,將使台灣面對氣候危機時,沒有充分的行政監督手段,更可能造成人民權利損害時的訴訟權保障不足。

環保署:積極溝通 拚半年內提出碳費等12項子法 

氣候法三讀通過,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待法案經總統公布施行之後,較明確的工作事項就可以開始運作,如制定階段管制目標、地方政府籌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等。至於其他有待子法授權的項目約有30幾項,經環保署評估有12項需要優先修訂,包含碳費徵收辦法、溫管基金收支保管辦法、自願減量的管理辦法、碳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和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會在母法公布後半年內提出。

蔡玲儀強調,社會關注碳費的徵收對象、費率等等,未來會有費率的審議會來做費率的訂定和討論。環保署接下來的優先任務是持續和不同產業、NGO討論溝通,徵詢各界意見,半年內把子法提出來,讓企業及被徵收對象可以趕快規劃出指定減量目標的作法。至於未來是否要徵收碳稅,則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視減碳成果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