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發展,部分儲能系統、電動運具開始採用「電芯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可重複充電的鋰電池),為了納管這些較重的二次鋰電池,環保署6日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從明(2024)年1月起擴大列管鋰電池回收。未來無論單個電芯多重,所有二次鋰電池的業者都必須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電芯大於1公斤」二次鋰電池 2024年將納公告應回收
隨著電動運具、儲能系統普及,廢棄電池何去何從的問題也浮上檯面。因應部分儲能系統及電動運具開始採用「電芯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環保署預告從2024年1月擴大納管,所有鋰電池列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市面上「電芯大於1公斤」電池所佔廢棄量並不多,預計2030、2040年僅有3%、2%。此次規劃2024年1月起,將這些較重的二次鋰電池納入公告應回收,是要為未來新型態、重量的電池推陳出新預做準備。
環保署表示,未來無論單個電芯多重,所有二次鋰電池的業者都必須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除了製造、輸入電池的業者之外,生產的運具或儲能設備中若使用該類電池,也同樣在納管範圍內。
電池看電芯規格 電動公車、定置儲能系統多用鋰鐵電池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第六組組長曹芝寧解釋,常見的電動運具電池是由許多稱作「電芯」的小電池組成。市面上主要流通18650及21700兩種規格電芯,多數電芯屬於「鋰三元電池」,正極材料由鋰和「鎳、鈷、錳(或鋁)」三種金屬聚合而成,重量較輕。
由於鋰三元電池成本提高,廠商也開始發展鋰鐵電池技術。雖然已有不錯效能,不過因重量較重,通常只運用在電動公車或定置的儲能系統上。此外,也有業者研發出體積更大、能量輸出更高的「46800」電芯。
環保署現行只規定「電芯小於1公斤」的廢棄二次鋰電池須回收。曹芝寧強調,現行公告回收範圍已涵蓋市售多數電動車、電動機車電池。目前國內共有六家處理業者,每年可處理3600公噸二次鋰電池,近年二次鋰電池廢棄量分別為前(2021)年650公噸、去(2022)年792公噸,處理量能充足。
隨著電動車電池將陸續淘汰,環保署過去預估,2030年我國二次鋰電池廢棄將超過9000公噸。曹芝寧透露,許多業者已規劃汰役電池降階作為儲能設施使用,且電動車電池日趨輕巧,實際廢棄量不一定會那麼多,國內處理量能則會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