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41位科學家聯合 呼籲香港立法「魚鰭連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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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41位科學家聯合 呼籲香港立法「魚鰭連身」

2012年06月02日
作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反擊保育組織的廣告由於國際保護鯊魚的呼聲高漲,今年初,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以「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小組」署名,在星島日報、明報及東方日報刊登「三大根本」廣告反擊保育組織,聲稱:「鯊魚根本未見瀕危」、「割鰭棄身根本不是捕鯊趨勢」、「宰鯊根本無特別殘忍」。香港護鯊會(HK Shark Foundation)、Bloom、ADM Capital Foundation等團體,特邀請全球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發表公開信表示關注,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應正視鯊魚保育問題,立法規範和監督魚翅貿易,為保護全球海洋生態盡力」。(請見附件

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在香港進行,香港魚翅貿易商若真在意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更應該儘速要求港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進口或轉口魚翅,需附證明其為「魚鰭連身」上岸之履歷,以具體行動減少對鯊魚的過度捕撈,方能維護海洋資源永續。<圖片攝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9日與香港保育組織同步發表聲明,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香港雖然不是鯊魚漁獲的主要漁業國,但卻是掌控全球魚翅貿易大宗的樞紐,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在香港進行。如果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真如其廣告署名所示,在意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並在乎靠著鯊魚貿易維持生計的貧苦漁民,那麼更應該儘速要求港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進口或轉口魚翅,需附可證明其為「魚鰭連身」上岸之履歷文件,以具體行動減少對鯊魚的過度捕撈,方能維護海洋資源永續。

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所發表的公開信指出:若魚翅貿易維持現況,將無法維持永續。業界根本沒有實際數據證明其貿易可以永續,相反的,學術研究卻屢屢提出實質數據分析,世界各地鯊魚數目大減,或個別品種如在墨西哥灣的遠洋白鰭鯊及地中海的雙髻鯊等,數量已急劇下降。

其次,科學家指出,鰭是目前鯊魚身上最值錢的部份,導致漁民視為漁獲目標,而在意外捕獲鯊魚時,大多數也會保留魚鰭,而不是將鯊魚放回海中。魚翅貿易可說是促進捕鯊行為的主因,但卻一直未受妥善監管。

此外,針對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廣告中所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僅將3個鯊魚物種列入附錄二監督保護,「證明鯊魚未見瀕危」的說法。41位科學家也回應:CITES的消極作為不足以保護鯊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82個鯊魚物種列為「易危」、「瀕危」和「極危」。其中有多個物種早已符合受公約保護的標準,但卻因各國政治角力,屢屢在CITES會議中未能獲得2/3票數支持而被否決。當多國政府或區域漁業組織(RFMO)已陸續立法保護瀕危鯊魚,CITES卻比個別國家或區域組織還要落後,因此CITES名錄早已不能作為「瀕危物種」保護的標準。公開信強調,科學理據已經警示對保育鯊魚和監管魚翅貿易的迫切性,並且不支持無法永續的捕鯊作業。

朱增宏表示:台灣漁業署基於身為國際重要漁業國之一,考量目前多數國家「鰭身比不得大於5%」措施存有漏洞,還有諸如保育類物種割鰭、去頭、去內臟後不易辨識等管理問題,且美國、墨西哥等國家已經推動「魚鰭連身」上岸等理由,自今年1月起,已逐步推動各類型漁船鯊魚漁獲上岸必須「魚鰭連身」。此一維護漁業永續的保育政策領先其他亞洲國家,值得鼓勵!

在台灣東海岸常遭捕獲的紅肉丫髻鮫(scalloped hammerheads)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所列瀕絕物種(endangered)。研究會呼籲漁業署應未雨綢繆,根據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名錄,先行宣導漁民不要捕撈,意外捕獲也應放回海中。另一方面,漁業署近來首次嘗試以DNA檢測技術,鑑別主要產地及市場所售魚翅之鯊魚種類,日前公布結果,顯示水鯊比例最高,另有灰鯖鮫、深海狐鮫、淺海狐鮫、紅肉丫髻鮫等物種。並無「CITES附錄二」之大白鯊、象鯊及鯨鯊等。但其中紅肉丫髻鮫(scalloped hammerheads)係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所列瀕絕物種(endangered)。研究會呼籲漁業署能夠未雨綢繆,根據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名錄,先行宣導漁民不要捕撈紅肉丫髻鮫,意外捕獲也應放回海中。並逐步規劃將已有科學研究證實之瀕危物種,依漁業法44條公告禁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