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林務局60年
12月8日是林務局60週年,林務局最近以國家步道成果長、國家步道研討會、林業走入社區等一系列慶祝活動。巧的是,就在林務局盛大舉辦局慶之前不到1個月,坊間出版了一本外文翻譯書《森林大滅絕》,為全球森林在人類的消費需求下、以及跨國林業公司開發下的嗚咽發出不平之鳴。趁著這樣的時間點的巧合,我們正好可以檢視林務局作為台灣林業經營最高單位,這數十年來對台灣山林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未來的可能。 在國民政府治台初期,林務單位設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主要係承接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林業開發業務,無論後來改制為林產管理局、乃至於現在所稱的林務局,其定位都屬於政府的「事業機構」,直到1989年才改制為「公務單位」。換句話說,林務局存在伊始,便是定位在開發森林、貢獻經濟發展、爭取外匯收入的,從1952年至54年間,林產收入佔公有事業盈餘2至3成,即可看出端倪。 早期林務單位延續日本時代伐木政策,實行砍伐、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