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環境把關 應優化環評審查空間
《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宗明義指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因此,對於開發單位與環保團體之爭議案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應該是很容易做出判斷,做出對環境有利之決定。但透過中央環保署及地方縣市政府的環評大會,卻不斷傳出有爭議的決議。以台北縣政府通過的新店安坑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以及環保署七年前通過的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案為例,這兩案即便通過環評,卻仍持續遭到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的抗議,爭議不斷,而環評委員的環境正義,也因此遭到質疑。目前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案正在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的審查,這是因為蘇花高案在通過環評後,開發單位三年內未實質動工,而且原申請內容有所變更,可說是「拜老天爺之賜」,本案才有繼續討論的空間。針對當前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種種紛擾,我認為官方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官方要為政策護航,環評會議中的官方代表,不會有人會做出違背政策的決定。交通部要蓋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