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二除役進二階 1.1萬束用過核燃料先放廠內
23日環保署331次大會確認了核二廠除役計畫將進行二階環評。此案依環評法規定,本就屬表定進二階。因此直接進入大會確認,並無舉行小組初審。核二在2021、2023年運轉執照屆滿後,1號機、2號機將陸續展開除役工程,預定在25年內完成除役。雖然此案無異議確認應進行二階環評,不過,過去核二廠的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備環評結論曾遭法院撤銷,因此大會要求,未來此案進入二階審查時,需將一期乾貯設施合併納入評估。台電提出,核二廠的除役,必須新建的設施包括了二期用過核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與土石方堆置場。其中又以二期用過核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最為必要與關鍵,必須先將用過核燃料從燃料池與反應器爐心中移置到乾式貯存設施。過去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的第一期,遭遇民間反對並提出訴訟,並在前年底遭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當時代表居民訴訟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