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加女廁所 立院要求舊建築照辦
2006年公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已將男女廁比例提高至1比5或1比3,但並未規範到舊有建築物。立法院院會21日進一步通過「建築法第97條條文修正案」,要求舊有建築也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但此僅屬宣示性質,並未訂罰則。立法院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各級機關在最短時間內逐年編列預算經費,衡酌建築物的空間結構、管線等,予以改善。根據2006年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屬「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等男女廁數量比例不得低於1比5;屬「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為1比3。公共建築物若要取得建照,都應依此規定,但因行政命令不溯既往,2006年以前多數的舊有建物,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教育部表示,《性平法》通過後,教育部在2006年就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納入兩性生理需求差異考量第37條規定,學校男廁每設1間隔間馬桶,女廁就應設5間,比例即約為1:5;而男廁大便器與小便器之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