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角三通檢10年未竟 環團籲應秉持海岸法精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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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角三通檢10年未竟 環團籲應秉持海岸法精神

2015年04月03日
本報2015年4月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東北角龍洞海洋公園。圖片來源:黃基峰

葉世文營建署長任內提出的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至今仍於都委會審議。其中近290公頃私人土地,申請由一般保護區、景觀保護區變更為乙種旅館區及遊樂區,一旦通過,等於在東北角沿海置入50倍美麗灣的旅館建築。環團、立委昨(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以《海岸管理法》的精神嚴格把關,勿讓海岸財團化、私有化。

通檢聲聲慢 土地利用依據921前資料

東北角美麗國土,也是企業覬覦的肥肉。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至今仍未公告,環團擔憂幾處私有土地大面積由保護區變更為旅館、遊樂區,可能使得海岸線失據。

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2005年3月15日公告進行三通檢計畫草案,2010年12月15日公開展覽,至今還在審;目前土地利用依據,仍沿用2000年公告的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而此項計畫於1997年完成,當時台灣甚至未經921大地震洗禮,對於順向坡、斷層、海嘯等天然表現未有相關調查。

而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草案更涉及幾筆大面土地由保護區變更為旅館、遊樂區的陳情案。環團質疑圖利財團,要求撤案。

不過,通盤檢討是法令要求必須為之的事項,不關撤案與否。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主任工程師李賢基說明,東北角都市計畫是1982年開始實施,屬於保護型保護區。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一經發布實施,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並「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288公頃保護區陳請變更旅館、遊樂區

民眾可針對土地利用陳情,這些案件都須進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逐案審議,經過10次專案小組會議,已達成初步結論,只等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進行確認。

第10次專案小組會議,已有初步結論,將送入大會進行確認。

其中有5筆民眾陳情,卻涉及大面積土地由一般保護區或景觀保護區,變更為旅館及遊樂區,總面積共288.12公頃。包括:

  1.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捷年的子公司)56.62公頃由一般保護區變更為乙種旅館區。
  2. 金沙灣的金沙灣實業公司有30.11公頃(包括農業區0.77、景觀保護區4.82和一般保護區24.52)變更為遊樂區。
  3. 內隆林(福隆舊草嶺隧道附近)的柯達公司有115.18公頃由一般保護區變更為遊樂區。
  4. 卯澳的金峪海灣育樂有限公司有86.21公頃(包括景觀保護區46.96和一般保護區39.25)變更為遊樂區。

環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東北角通盤檢討應符合海岸管理法精神。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一旦通過,近290公頃土地將可變更為遊樂區跟旅館區,有圖利財團之嫌,更嚴重違背年初立法完成的《海岸管理法》精神。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1月已通過《海岸管理法》應捍衛海岸,不該同意大面積的海岸開發。

不過,依據專案小組第十次小組紀錄,4筆土地都因發展率偏低、且現行都市計畫圖老舊,無法精確判定是否非屬環境敏感地區,亦無具體開發計畫,全數建議維持原計畫,也就是不同意變更。這項結論只等大會最後確認,一經確認,未來3~5年就必須依照通盤計畫的規範利用土地。

宜縣蜜月灣土地變更 確保海岸保育、全民使用

立委陳歐珀重申,三通盤計畫應回歸海岸法精神,《海岸管理法》相關的行政配套闕如之際,海岸開發計畫應等一等,海岸為公共財不該私有化。

去(2014)年9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宜蘭縣政府建議將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大溪蜜月灣地區之現有海蝕平台由「海岸發展區」變更為「景觀保護區」;「別墅區」排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原始地形坡度超過30%區域變更為「保護區」;濱海「旅館區」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確保海岸及環境敏感區保育、海岸公共使用原則。

起初遭內政部營建署審查意見以「本案開發單位業依現行計畫相關規定申請開發在案」為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未便採納」;後送專案小組審議,營建署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宜蘭縣政府審查整體開發計畫、水保、雜項及各項籌設經營許可階段,發現確有不適宜開發之土地,再依法定程序提出變更都市計畫。此項建議獲專案小組認可(參第十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第108~109頁)。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