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能風場遭罰40萬 環署科技執法遠端監控 揪出鯨豚觀察船提早離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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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能風場遭罰40萬 環署科技執法遠端監控 揪出鯨豚觀察船提早離開

2021年01月2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黃思敏報導

離岸風場施工違反環評承諾,至今已累計兩起裁罰。環保署昨(19日)說明第二起違規裁罰案件,雲林允能風場因在2020年打樁期間,鯨豚觀察船提前離開,遭罰40萬元。上一起首例裁罰,則是苗栗海洋風電因未派遣足夠數量的鯨豚觀察船隻,遭罰150萬元。

隨船出海中,望向台塑麥寮工業區的海洋哺乳動物觀察員。潘佳修攝。
隨船出海的海洋哺乳動物觀察員,肩負監督重任。示意圖,潘佳修攝。

今年將有四風場動工 環署緊盯業者落實環評承諾

離岸風電進入密集施工期,除了去(2020)年未完工的三個風場(台電離岸一期、海能、允能),環保署預估今年還會有四個風場陸續展開施工,包括沃旭能源的大彰化東南、西南,以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彰芳、西島風場。

面對大範圍的海上施工作業,環保署曾遭外界質疑「缺錢、缺人、缺船」,監督能量受限。環保署對此在去(2020)年6月提出科技執法、跨部會溝通機制,要替離岸風電把關。

環保署昨天在記者會上公布科技執法成果,並宣布相關裁罰,雲林允能風場因鯨豚觀察船於打樁期間提前離開,遭罰40萬台幣。此案是繼2019年苗栗海洋風電因未派足夠觀察船遭重罰150萬之後,第二起依《環評法》對離岸風電業者開罰的案件。

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現在是科技的時代,最好的執法方式不是每天派船出海,而是要求業者在所有過程留下紀錄,遠端就能監控業者。」

環署遠端監控打樁施工 允能風場2艘鯨豚觀察船提早離場

環保署表示,透過AIS線上監看,環保署於去年11月19日發現,雲林允能風場有2艘鯨豚觀察船在打樁作業完成之前就提前離場,且未有船隻人員進行替補,因此依《環評法》裁處新台幣40萬元。

環保署說明,在科技工具查核方面,除了運用無人機遠距監視施工船配置與氣泡幕外,也運用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掌握航行路徑與海域施工狀況。

在跨部會合作執法方面,環保署表示,將替每個風場成立個案監督聯繫平台會議,與海委會、交通部、經濟部等八個部會合作進行聯合稽查,透過不同部會的專業與資源,對海洋生態、海陸域工程、船舶航線、職安等不同不同面向的環評承諾進行監督。

20210116環保署把關離岸風電開發記者會。環保署運用無人機遠距監視船隻配置與氣泡幕佈放。黃思敏攝
環保署運用無人機遠距監視船隻配置與氣泡幕佈放。黃思敏攝

海保署:鯨豚觀察員匿名調查專案 確保勞工權益

然而,透過AIS等科技工具,監督單位雖能掌握觀察船的出航時間與船位,卻難以監督船上的鯨豚觀察員是否有落實紀錄、觀察與提出建議等職責;此外,由於觀察員受僱於風電開發商,也遭外界質疑在僱傭關係不對等下,觀察員可能遭受業主要脅。

對此,海保署海洋生物保育組科長柯慶麟會後受訪時表示,去年起有透過專案計畫對鯨豚觀察員進行匿名調查。

柯慶麟透露,目前有掌握一切勞工權益方面的訊息,若後續有接獲觀察員遭業主要脅,或未確實回報鯨豚實況等情形,將進一步調查了解觀察員是否適任,以及業主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為了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環保署於環評階段皆要求業者承諾各項環境保護對策。以最受關注的鯨豚保護來說,業者須於海上施工期間,配置鯨豚觀察船與觀察員,監測是否有白海豚出沒,且應於打樁時佈設氣泡幕,確保減噪後的噪音值低於160分貝。

20210116環保署把關離岸風電開發記者會。海保署海洋生物保育組科長柯慶麟。黃思敏攝
海保署海洋生物保育組科長柯慶麟。黃思敏攝

允能21日回應,雲林離岸風場於2020年11月19日進行首座水下基礎打樁作業,自當天上午7點開始緩啟動,並於下午6點結束長達11小時的作業;共動員6艘鯨豚觀察船、14名鯨豚觀察員進行觀測作業。觀測期間無鯨豚目擊記錄。

允能提到,其中兩艘位於距離打樁位置1500公尺預警區內的觀察船,於當天清晨4點即出港作業,基於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船員連續最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規範,陸續於下午3點及4點離開觀察範圍、返港休息;承攬商亦隨即指派工區範圍內的兩艘安錨船補位,持續進行鯨豚觀測,該兩艘安錨船工作人員雖有接受內部鯨豚觀察訓練,惟因未取得正式認證,而仍與本案所提交海保署的「鯨豚觀察員監測措施計畫書」未盡相符。

允能表示,本次打樁作業由於是該案首座水下基礎,施工時間較原規劃為久,超出部分鯨豚觀察員工時,以致有部分鯨豚觀察員未能完成全程監測情形,允能已與承攬商充分檢討人員調度等管理措施,未來將更為精進鯨豚觀察作業以確實落實環評承諾。

作者

黃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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