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制度修正 產業會議可以做結論?
經濟部主辦的「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昨(10日)登場,其中將「環評議題」列入「建構優質投資環境」中討論,並做出「將審查准駁權交由行政機關為之」的共同意見,也就是建議環評審查做出建議就好,至於能不能開發應由目的主管機關決定。站在產業立場,投資障礙少一件是一件,業者反對環評審查可想而知。但之所以要有環評,就是當一個國家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為了避免開發影響永續環境,需要環評為環境把關。因此「在產業會議做出環評結論」是否洽當,恐將引發爭議。業界:環評不應有准駁權 健康風險不能做整廠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龔明鑫報告時指出,國際做法是把開發裁量權回到行政機關,但台灣卻演變成重大投資案都由環評決定。問題是重大投資案應多方考量,並非只有環境,他建議環評審查不應有准駁權,改由行政機關決定。台塑石化董事長陳寶郎也認為,一個開發案涉及環保、人文、經濟、政治等多個層面,環評會做出的結論應讓行政院去做整體考量。全國工業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