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茂庭、趙家緯/是日救星?歐盟氣候法的許諾與失落
自2019年底,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襲捲全球低碳轉型,各國都在關注著歐盟將如何全面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即成為首個氣候中和大陸,其中,更將藉歐盟氣候法相繩全歐氣候行動。勾勒2050淨零法制地景——歐盟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2020年3月4日,歐盟執委會在新冠肺炎尚未於歐陸大舉蔓延時,如期公布歐盟氣候法草案,企圖強化歐盟共同邁向2050氣候中和所需的法律拘束力、透明與課責性,規範涵蓋了2050氣候中和目標、氣候調適、公民對話、監督機制等共計11條。共同氣候行動準則:2050氣候中和(草案第1條、第2.1、2.2條)著眼於《巴黎協定》下2°C的長期氣溫目標,歐盟承諾將至遲於2050年達成歐盟整體(union-wide)的淨零排放,並且有義務全面採取必要措施。於此氣候中和目標下,分別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其為歐盟整體的共同目標,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