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宗! 《氣候法》未制定中期減碳目標 被控違憲
多個民間團體與多位農漁民今(30)日提出全國首件氣候憲法訴訟,認為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未制定短、中期減碳目標,未能保護人民基本權利,加上環境部至今未公告2030年減碳目標,已有違法、恐侵害人民生存權、居住權與健康權等疑慮。我國第一次氣候憲法訴訟,告什麼?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多位農漁民、民間團體今(30)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說明,我國2030年中期減碳目標未寫入法規條文,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再者,如果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依據《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2024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未公布,已經違法。且現行沒有任何途徑可以救濟這種狀況。黃馨雯解釋,過往的釋憲或是憲法訴訟標的,都是針對一項行政處分或是法院判決結果,審查該結果是否有違憲之虞,但民間團體今天提出的訴訟卻沒有針對任何處分,而是針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