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無處去 全台僅三家自辦處理設施釋出餘裕容量
環保署昨(2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辦法」,擴充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我國每年產生事業廢棄物量體龐大,去年一整年就高達2195萬公噸,卻面臨專用處理設施不足的窘境,暫存量不斷累積之外,也排擠了生活垃圾的焚化空間。其實事業單位依法可自行建置廢棄物處理設施,有餘裕還可收受其他業者的廢棄物,不過全台目前取得許可的事業僅有三家。環保署表示,相關辦法長達20年未檢討修正,希望簡化申請流程,能夠提高事業申請意願。全台僅三家事業釋出廢棄物處理餘裕量 環署簡化申請流程環保署今(2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辦法」,即日起生效,事業所擁有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若要釋出餘裕量,將可簡化申請流程。根據《廢清法》規定,事業廢棄物除了進入公民營焚化爐或掩埋場外,事業本身也可以建置處理設施、自行去化;若事業所擁有的廢棄物設施有餘裕量,還可以向所在地的環保局提出申請,處理別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