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源保護區變更 外界憂心大幅縮水
1998年各地方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飲用水保護區86處、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地區49處,面積1739公頃,約占台灣總面積10.78%,經常被指畫設面積過大不利開發。另在《應實施環評政策細項》中新增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列為環評政策細項,環保署毒管處是《飲用水管理條例》主管機關,2月29日提出政策草案由環評委員會審查。會後主席、台大農化系教授陳尊賢綜合在場委員、環保團體等意見,要求環保署毒管處針對各界意見修正草案,包括應補充政策背景、政策變更目標、變更原則以及未來執行方向。另外也應納入核災時水資源安全措施。昨公聽會完成後,接下來將舉行政策環評審查會。環保署:保護飲用水原則不變環保署毒管處專門委員陳殿權表示,政策說明書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飲用水品質,外界擔心範圍變更後飲用水水源區是否會任意被解編,他強調解編最大可能是水源使用單位在認定這個地區不再做為水源使用時才會考慮解編。